詐騙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檢察機關公訴一起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

詐騙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檢察機關公訴一起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

庭審現場

4月3日上午,由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疫情期間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在嵐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某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詐騙22人,涉案11300元,日照檢察機關公訴一起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

被告人接受審判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被告人孫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物資緊缺的現狀,在明知自己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網絡上下載口罩圖片,謊稱自己有口罩現貨,並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發佈虛假消息售賣口罩,詐騙被害人22名,騙取資金共11300元。2020年2月17日,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歸案後,孫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積極退還了贓款,根據上級檢察機關對於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工作部署,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並監督見證了通過微信群對22名受害人進行網絡退贓的全過程。

檢察干警在辦案工作區對孫某進行訊問時,對孫某法律意識的淡薄與無知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詳細地向其闡明瞭認罪認罰制度適用,孫某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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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孫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利用微信詐騙不特定多數人財物,依法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孫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退還全部贓款,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孫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魯檢君提醒

大家在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藥品時,要通過正規官方渠道、網購平臺、藥店購買,不要盲目相信微信朋友圈等網絡信息。同時,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切勿抱僥倖心理,因一時貪念鋌而走險,任何利用疫情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終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丨日照市人民檢察院、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統籌丨王蓉蓉

審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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