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江西省內企業復工,最早正月十七復工

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通知,江西省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正月十六星期天)前復工。

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研究決定,現就延遲省內企業復工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各類防護措施,儘量減少人員流動。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各地要堅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各相關企業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企業復工前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確保安全復工;復工後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防止出現疫情,強化安全生產,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三、針對確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贛的人員,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逐一對省外返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一律嚴格落實醫學觀察、隔離等措施,做到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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