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和司法考試是一回事嗎?考的類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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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和司考的區別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是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法治人才基礎保障的新制度,也是在司法考試製度基礎上完善的新制度。與司法考試相比,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有了明顯變化:

  一是在法律職業的准入範圍上,由過去的四種職業增加為現在的九種(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類仲裁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二是在報名學歷起點上,由高等教育本科學歷,提高為全日制普遍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具有學士學位;

  三是在考試模式上,由統一紙筆考試改為客觀題“機考”,主觀題紙筆考;

  四是在卷式結構上,由以往的四卷改為三卷,即客觀題兩卷、主觀題一卷,且客觀題成績連續兩年有效;

  五是在考試科目上,由原來的13門增加為18門;

  六是在考試時長上由過去的客觀題180分鐘、主觀題210分鐘,調整為主觀題2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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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意義上說,現如今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歷了三個階段:1、1986年-2001年律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2、2002年-2017年統一國家司法考試;3、2018年-至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准入門檻是否偏低一直爭論很大,爭議焦點在於司法考試對報名考試的本科類型和專業沒有限制,也就是說無論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也無論本科專業是否為法學,只要有本科學歷就可以報名參考。2018年,國家司法考試迎來新一輪改革,我國首次組織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考”與“司考”相比,區別在於:1、在內容上增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著重考查憲法法律知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加大了法律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職業道德成為法律職業人員入職的重要條件。2、此次改革重大變化還來自於對考生資格的收緊。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參加“法考”的考生必須具備系統的法律知識學習背景或法律實踐工作經歷。同時,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由原來的4類職業擴展到9類職業,除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的人員外還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到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範圍。從“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從最初的擴充隊伍到如今的選拔精英人才,從理論為主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伴隨著考試的每一次改革,中國法律人職業資格考試製度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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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司法考試”變成“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究竟有哪些變化?

答:2018年,是首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開局之年,因而被業界譽為“法考元年”。從“司考”到“法考”,一字之差卻蘊含了許多新意,那麼具體有何變化?這些變化對於2019法考生備考有何啟示?

法考”的變化之一就是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範圍,由原來的4類職業擴展到9類職業。司法考試製度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到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範圍。這些人員要麼涉及到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要麼具有準司法性質,其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必須這樣的考試製度,為建設法治隊伍起到選拔作用。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法治人才選拔的“入口關”,這意味著在今後的法考考試中會進一步強化對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的考查力度,有利於切實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能力素養,各位考生應該更加重視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及法理學等科目。

“法考”的變化之二就是報名條件有新變化,提高了報名門檻,雖然司法部在這個制度設計時進行了充分的調研,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體現了對考生的溫暖與關懷,但不可否認的是,非全日制、非法學本科生在未來將不會像以往那樣在法考的道路上不受任何限制。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法學教育打開了一扇窗,這是實現法學教育應用化和法律人才職業化的一個重要途徑,是檢驗學生法學素養和法律綜合素質的標尺之一。這意味著今後的法學教育也會發生改革,在法考考試命題方向會更加貼近社會,服務於法律職業發展的需要。

“法考”的變化之三:卷式結構有新變化,大幅度提高案例題分值比重的規定,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這意味著今後的法考考試不僅考查考生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考查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多出沒有標準答案的“活題”,突出考題的實踐性,請各位考生在複習過程中務必關注熱點案例分析!!

“法考”的變化之四:放寬政策有新變化:放寬地域範圍。將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1039個縣級行政區域納入放寬地域範圍。

中央有關會議明確要求,在艱苦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實行與內地有一定差別的考試政策,適當降低考試門檻,讓當地符合條件的人能夠進得來、留得下,提醒各位考生在報考時多多瞭解相關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政策。


中公小杜老師


法考與司考沒有區別,指的是同一場考試,2018年司考考試正式更名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就是法考。


大郎淘沙


是一回事,18年之前和之後的稱呼不同,18年之後叫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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