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權威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連字體字號都規定好了

前言

為提高黨政機關公文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了《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 9704-2012)。該標準於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標準是對國標《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訂,對公文用紙、印刷裝訂、格式要素、式樣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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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mm

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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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和字號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

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

發文機關標誌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發文機關標誌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註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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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機關發文帶“文件”二字

多個發文機關聯合發文不帶“文件”二字

發文字號

編排在發文機關標誌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發文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註;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發文順序號不加“第”字,不編虛位(即1不編01),在阿拉伯數字後加“號”字。

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簽發人

由“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一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誌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如有多個簽發人,簽發人姓名按照發文機關的排列順序從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勻編排,一般每行排兩個姓名,回行時與上一行第一個簽發人姓名對齊。

單個簽發人

多個簽發人

版頭中的分隔線

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居中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分隔線。

標題

一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機關

編排於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

正文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一、”“(一)”“1.”“(1)”標註;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

附件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附件”二字,後標全角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有多個附件,使用阿拉伯數字標註附件順序號(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名稱較長需回行時,應當與上一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單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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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附件

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編排,印章用紅色。

單一行文發文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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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機關聯合行文

五個機關聯合行文

版記中的分隔線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推薦高度為0. 35 mm),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推薦高度為0. 25 mm)。首條分隔線位於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後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抄送機關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後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後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主送機關又有抄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於抄送機關之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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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記要素

頁碼

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 mm

。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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