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鄧紫棋名字出道,還能用這個名字繼續演唱生涯嗎

因為與原經濟公司解約,鄧紫棋要再登上舞臺演唱,恐怕不能使用“鄧紫棋”這個名字了,那麼,就算她要開演唱會,不能以鄧紫棋名字出現,還有公眾知道是她嗎,品牌效益豈非煙消雲散,還有粉絲去看她表演嗎?

以鄧紫棋名字出道,還能用這個名字繼續演唱生涯嗎

出現這類情況,據說鄧紫棋的經紀公司早在2014年9月5日就已經把“鄧紫棋”這三個字註冊成為了商標,我好奇搜索百度“鄧紫棋的原名是什麼”,頓時恍然大悟,鄧紫棋原名鄧詩穎,這下好了,根據《商標法》條款規定,經紀公司將“鄧紫棋”註冊成商標,在市場化運營過程中,涉及歌手採用鄧紫棋名字進行商業演出,其所有權在註冊經紀公司手裡,因此,鄧紫棋跳槽到其他歌手,要繼續其原有歌手生涯,是不能用鄧紫棋這個名字了,因為唱片宣傳、演藝宣傳都用這個名字,無疑侵犯了原有經紀公司商標所有權。

在《商標法》中,個人姓名權是獨有的,任何人都不能利用來做商標註冊使用,經紀公司沒有將鄧詩穎註冊商標,也就看中了自己包裝“鄧紫棋”成功後所帶來的商業效益,對品牌進行保護,這是無可厚非的商業行為,鄧詩穎無法搶走“鄧紫棋”這個名字作為商業演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知識產權的價值有多大,當一個案例成功之後,因其註冊權所有而帶來的商業價值誰都不能拿走,“鄧紫棋”是個商業符號,是屬於經紀公司的,鄧詩穎才是個人所有,應用在宣傳演藝中,不能使用其他公司註冊的商標符號,這是鄧詩穎離開經紀公司的巨大損失,這個案例反映了無形資產保護的價值體現。

以鄧紫棋名字出道,還能用這個名字繼續演唱生涯嗎

能責怪誰呢,縱使鄧詩穎擁有歌手的一切才華,其價值體現也是在原有公司進行品牌包裝策劃所帶來的結果,否則,鳳凰落於山野,寶珠埋於簸箕,要想重新實現輝煌,還得走原來的線路,當然,鄧詩穎要再度崛起,還是有擦邊球可以利用,但是,要小心原有經紀公司的法律訴訟問題。

鄧紫棋近日在網絡上也一直沒有過多的言語,但在早前她在微博發文。仍然強調自己的名字就是鄧紫棋,並且在微博中連續寫到“鄧紫棋、鄧紫棋、鄧紫棋”,由此可見,這也是她對“鄧紫棋”這個名字展現出的強硬捍的衛自身權益的態度。但是,法律才有話語權,因為你原名並不是鄧紫棋。

以鄧紫棋名字出道,還能用這個名字繼續演唱生涯嗎

鄧詩穎的案例可以看出,企業商標價值所在,苦苦跋涉在國內市場泥潭中的中小微企業主是否從一開始就具備戰略眼光,重視商標的價值所在,從而在市場銷售初期階段就能夠注重商標註冊呢?這是國內市場眾多企業主面臨的選擇,渡過生存階段之後,沒有商標註冊的企業很可能會有後續的發展過程中遇到一系列商標侵權帶來的困惑,也許突然有個競爭對手帶著與之相類似的商品向你發起了法律訴訟,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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