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結算拿定額說明去和審計方對峙,頭鐵!

前幾天,一個造價學者提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我把他的問題整理如下:

施工方:這是xx地區定額,我是作為施工方,圖中4(3)點,關於馬凳筋的計算,設計未說明施工組織及方案也未提到,結算應該按照1平米3個馬凳計算。

審計方:要提供簽證或現場圖片,否則只能按照常規1平米1個計算,

施工方反駁定額寫的很清楚這樣的計算方法,審計方說我們不能證明實際施工按照定額上的來施工。你認為誰的說法站得住腳?

造價結算拿定額說明去和審計方對峙,頭鐵!


圖片是定額說明的截圖

那麼究竟哪方的說法更能站的住腳,答案無疑是審計方,因為定額不能成為你施工的依據。

嚴格來講作為施工企業應該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在定額規則的要求中需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體現出來的一定要體現出來,另外施工過程中應該有影像資料和監理簽證資料,否則就給自己造成麻煩,給審計留把柄。

審計的依據要以合同規定的說明,能提供影像資料和監理簽字的隱蔽資料,是最穩妥的方式。定額規定不是合同,所以無法成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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