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女孩遇害案,我們到底在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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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這一天,是小琪父母這一生最難忘的事情,因為在這一天,本該在下午3點上完美術課後回家的小琪,卻沒有回來。

小琪父母開始著急了。因為從學校到自家經營的水果店,只有十幾分鐘的路程,他們怎麼也沒有想到,偏偏在這一天,小琪出事了。

在遲遲等不到女兒回家,感覺到不對勁的家人便開始四處尋找,在知情人的透露下,說3點15分有碰到過小琪,心急如焚的家人連忙調查察看當時附近的監控錄像,發現小琪在距離自家水果店150米遠的位置之後,便不見了蹤跡。

在經過四個小時的不懈努力,終於在傍晚7點多的時候,發現在一處綠化帶內,小琪就在那裡,遺憾的是,小琪已經停止呼吸。發現小琪遺體時,發現小琪身上有多處刀傷,脖子有勒痕,頭部佈滿淤青,褲子脫到了膝蓋以後,胸前壓著用袋子裝的幾塊磚頭和瓦礫。

慘不忍睹。

當發現好好的女孩突然之間變成一具冷冰冰的遺體,小琪父母泣不成聲,傷心欲絕。他們開始自責起來,本來每天都有接送孩子放學的,可偏偏這一天錯過了,卻不曾想發生這樣的事。

她今年才10歲,她本該有更精彩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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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取證,大連警方最終將嫌疑人鎖定在同小區的一名男孩蔡某某,今年13歲。

大連女孩遇害案,我們到底在保護誰?

小琪母親這時才想起來,在事發當天,蔡某某還兩次上門過來詢問:

找到女兒了麼。

甚至還提供了蔡某某在班級群裡所發的信息,顯示男孩發有“我的指紋咋整”,“虛歲14”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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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結果一出來,小區的女性紛紛表示,都曾經不同程度受到過蔡某某的跟蹤和尾隨。

細思極恐!

這個蔡某某到底是什麼人?為何會引起小區女性的恐慌?

據報道稱,13歲的男孩蔡某某,身高170,體重140斤。這個體格,就算當成一個成年人也不過為,所以也就能理解為什麼一個13歲男孩會引發小區女性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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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報道當中還有一個重要細節,就是當去到蔡某某家中時,發現蔡某某母親正在清洗地面,疑似在洗清血跡。

在大連警方的努力調查下,案件終於浮出水面:

10月20日下午,13歲嫌疑人男孩蔡某某將10歲受害者小琪誘騙至家中,企圖與其發生性關係,在遭到拒絕後,用手掐住小琪的脖子,當心小琪會把事情說出去,於是決定滅口,用刀子連捅幾刀後,又將屍體拖至一樓小區門口對面的綠化帶中,並用磚頭和沙瓦做掩護。血跡沿著蔡某某家中,一直到綠化帶。

案件宣告告破,接下來就是如何量刑。

然而案件當中的疑點也是值得深思,蔡某某母親是否知情並參與此次的犯罪行為,蔡某某冷靜處理屍體,還兩次到受害者家中“詢問”,以自證自己「清白」,這儼然就是一個冷靜而有條理的犯罪動機,應該給予嚴厲的刑事處罰。

然而,在24日晚,大連警方在微博中發出一條通告,通告中有一條特別引人矚目,同時也是引發廣泛爭議的問題所在: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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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鑽了法律的空子!

大連女孩遇害案,我們到底在保護誰?

仔細看這條通告,年齡是犯罪動機的保護傘,在鋪天蓋地的網友質疑聲中,大家都這條規定表示不可理解。

難道年齡小殺人就不用判刑麼?

這不重判簡直就是變相鼓勵未成年人犯罪!

大連女孩遇害案,我們到底在保護誰?

受害者父母不滿警方不追究嫌疑人蔡某刑責的決定,已聘請律師起訴,同時不排除行政複議。並且還表示,通告中說對蔡某某進行收容教養,可是他們一家對於在哪裡收容,收容多久卻概不知情。

大連女孩遇害案,我們到底在保護誰?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表示: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責任的年齡或將起到相反效果,罪犯在刑滿後再次犯罪的幾率很高,由此導致出現更多受害者,並進一步增加社會成本。

這一點,是無比贊同的,試想一下,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不加以嚴厲處罰,此類案件的發生在往後,將會出現得越來越多!

而年齡,絕不是犯罪行為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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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野奎吾在他書中《彷徨之刃》中有提到過,女孩在回家路上遭兩個男孩強姦並殺害,但是最後法律卻因為年齡問題而輕化了量刑,女孩父親長峰不滿結果,決定用自己的方式復仇。

書中復仇的方式先不說對不對,但是在書中傳達出了兩種觀念,確實也是現代社會中需要司法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思考的事:

  1. 如果問他是否曾認真思考過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或是為了解決問題做過什麼努力。他應該也答不上來,長峰發現,自己也是造成這種社會現象的共犯,只要是共犯就有可能遭到相應的報應,他只能認為這次被選中的是自己。
  2. 在發生這件案子之前,我或許也贊成那些理想主義者的意見。但現在不同了,我終於明白,曾經做過的惡永遠無法消失,即使加害者改過自新了,他們製造的惡會殘留在被害人心裡,永遠侵蝕他們的心靈。

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因為事件發生離我們很遙遠,就只純當看個熱鬧,我們應該集結社會的力量,去共同面對這樣一件事,以求他能有一個讓大眾滿意的結果,因為社會中發生的,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這不是危言聳聽,這是社會事件。

此外,降低年齡標準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因為同樣還有更小的10歲,12歲犯罪的未成年人。比如去年轟動一時的12歲男孩弒母案,在做案後還不知悔改,這種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不加以干涉和制止,以後長大了,也是存在社會隱患。

如果未成年人低齡化犯罪,不加以及時治理,會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種犯罪要趁早的錯覺。

慶幸的是,我們終於迎來好消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訂草案正在審議之中。

大連女孩遇害案,我們到底在保護誰?

《未成年保護法》是關鍵所在,他是量化社會問題的一把尺,是懲誡也是提醒。我們應該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健康,而不是以未成年人為噱頭,為未成年人的犯罪動機撐起一把傘。

我相信,科技越來越發達的現代,我們的後代我們社會國家中的未成年人,都有一個良好的健康的生活環境,將會呵護祖國的新一代花朵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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