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孩遇害案,我们到底在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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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这一天,是小琪父母这一生最难忘的事情,因为在这一天,本该在下午3点上完美术课后回家的小琪,却没有回来。

小琪父母开始着急了。因为从学校到自家经营的水果店,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偏偏在这一天,小琪出事了。

在迟迟等不到女儿回家,感觉到不对劲的家人便开始四处寻找,在知情人的透露下,说3点15分有碰到过小琪,心急如焚的家人连忙调查察看当时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小琪在距离自家水果店150米远的位置之后,便不见了踪迹。

在经过四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傍晚7点多的时候,发现在一处绿化带内,小琪就在那里,遗憾的是,小琪已经停止呼吸。发现小琪遗体时,发现小琪身上有多处刀伤,脖子有勒痕,头部布满淤青,裤子脱到了膝盖以后,胸前压着用袋子装的几块砖头和瓦砾。

惨不忍睹。

当发现好好的女孩突然之间变成一具冷冰冰的遗体,小琪父母泣不成声,伤心欲绝。他们开始自责起来,本来每天都有接送孩子放学的,可偏偏这一天错过了,却不曾想发生这样的事。

她今年才10岁,她本该有更精彩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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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大连警方最终将嫌疑人锁定在同小区的一名男孩蔡某某,今年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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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琪母亲这时才想起来,在事发当天,蔡某某还两次上门过来询问:

找到女儿了么。

甚至还提供了蔡某某在班级群里所发的信息,显示男孩发有“我的指纹咋整”,“虚岁14”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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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一出来,小区的女性纷纷表示,都曾经不同程度受到过蔡某某的跟踪和尾随。

细思极恐!

这个蔡某某到底是什么人?为何会引起小区女性的恐慌?

据报道称,13岁的男孩蔡某某,身高170,体重140斤。这个体格,就算当成一个成年人也不过为,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什么一个13岁男孩会引发小区女性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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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当中还有一个重要细节,就是当去到蔡某某家中时,发现蔡某某母亲正在清洗地面,疑似在洗清血迹。

在大连警方的努力调查下,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10月20日下午,13岁嫌疑人男孩蔡某某将10岁受害者小琪诱骗至家中,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用手掐住小琪的脖子,当心小琪会把事情说出去,于是决定灭口,用刀子连捅几刀后,又将尸体拖至一楼小区门口对面的绿化带中,并用砖头和沙瓦做掩护。血迹沿着蔡某某家中,一直到绿化带。

案件宣告告破,接下来就是如何量刑。

然而案件当中的疑点也是值得深思,蔡某某母亲是否知情并参与此次的犯罪行为,蔡某某冷静处理尸体,还两次到受害者家中“询问”,以自证自己「清白」,这俨然就是一个冷静而有条理的犯罪动机,应该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

然而,在24日晚,大连警方在微博中发出一条通告,通告中有一条特别引人瞩目,同时也是引发广泛争议的问题所在: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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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钻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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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这条通告,年龄是犯罪动机的保护伞,在铺天盖地的网友质疑声中,大家都这条规定表示不可理解。

难道年龄小杀人就不用判刑么?

这不重判简直就是变相鼓励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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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父母不满警方不追究嫌疑人蔡某刑责的决定,已聘请律师起诉,同时不排除行政复议。并且还表示,通告中说对蔡某某进行收容教养,可是他们一家对于在哪里收容,收容多久却概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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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表示: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或将起到相反效果,罪犯在刑满后再次犯罪的几率很高,由此导致出现更多受害者,并进一步增加社会成本。

这一点,是无比赞同的,试想一下,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不加以严厉处罚,此类案件的发生在往后,将会出现得越来越多!

而年龄,绝不是犯罪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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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野奎吾在他书中《彷徨之刃》中有提到过,女孩在回家路上遭两个男孩强奸并杀害,但是最后法律却因为年龄问题而轻化了量刑,女孩父亲长峰不满结果,决定用自己的方式复仇。

书中复仇的方式先不说对不对,但是在书中传达出了两种观念,确实也是现代社会中需要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思考的事:

  1. 如果问他是否曾认真思考过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或是为了解决问题做过什么努力。他应该也答不上来,长峰发现,自己也是造成这种社会现象的共犯,只要是共犯就有可能遭到相应的报应,他只能认为这次被选中的是自己。
  2. 在发生这件案子之前,我或许也赞成那些理想主义者的意见。但现在不同了,我终于明白,曾经做过的恶永远无法消失,即使加害者改过自新了,他们制造的恶会残留在被害人心里,永远侵蚀他们的心灵。

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因为事件发生离我们很遥远,就只纯当看个热闹,我们应该集结社会的力量,去共同面对这样一件事,以求他能有一个让大众满意的结果,因为社会中发生的,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社会事件。

此外,降低年龄标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同样还有更小的10岁,12岁犯罪的未成年人。比如去年轰动一时的12岁男孩弑母案,在做案后还不知悔改,这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不加以干涉和制止,以后长大了,也是存在社会隐患。

如果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不加以及时治理,会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错觉。

庆幸的是,我们终于迎来好消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

大连女孩遇害案,我们到底在保护谁?

《未成年保护法》是关键所在,他是量化社会问题的一把尺,是惩诫也是提醒。我们应该保护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健康,而不是以未成年人为噱头,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撑起一把伞。

我相信,科技越来越发达的现代,我们的后代我们社会国家中的未成年人,都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生活环境,将会呵护祖国的新一代花朵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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