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批量购置时,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文| 王永令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电动汽车充电桩批量购置时,有哪些必须注意的事项?

企业,如电动汽车租赁公司,在批量购置充电桩时,有些事项必须要注意,否则,在充电桩质量不稳定的情况下,比如,充电桩时好时坏、模块及通讯故障频发等,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莲的局面。

1. 付款条件应约定明确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分节点按比例支付是比较常见的情形。比如首付30%、验收合格支付60%、质保金10%质保期满后支付。

就充电桩批量购置的付款条件的约定而言,应注意将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正常运转等与付款条件关联起来,且约定明确。如下的约定就不可取:

“到货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后付款60%”

上述例子中存在的问题是:(1)未约定安装调试完毕的判断标准,即什么情形属于安装调试完毕;(2)“正常使用”属于模糊用语,包含的情形太广,易产生争议;(3)未约定支付的时限,在双方间易产生争议。

2. 应区分设置外观数量验收与质量验收的不同期限

区分两者的理由在于质量的问题无法从外观上看出来,一般只能通过试运行才能测试出来。因此,如果将外观数量验收与质量验收的期间等同,就容易导致质量验收期间过短,从而导致在验收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合格的不利结果。

比如,可将外观数量的验收期间设定为“收到卖方交付的充电桩之日起3日内”;将质量的验收期间设定为“设备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

3. 应注意三包期限与质量验收期限的不同

三包期限是质量保证期,即出卖人承诺的保持标的物质量和性能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只要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就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质量验收期限是买方必须在该期间内提出对标的物瑕疵的异议,否则将视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瑕疵。

换言之,质量验收期限解决的是交付时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质量保证期解决的是标的物可以按正常质量要求使用多长时间的问题。

4.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注意保持原状

一些企业在发现充电桩有问题时仍旧继续使用,这一方面会导致无法区分问题是由产品本身导致的还是由使用人导致的;另一方面也容易使纠纷中的裁判者倾向于认定买者以行为本身认可了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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