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解讀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佈關於調整在部分地區實施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並辦理2020年資格證的通知。廣東專利代理協會對關於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01、關於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範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調整在部分地區實施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並辦理2020年資格證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0]6號)有關要求,實施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的覆蓋範圍包含山西、內蒙古、江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1個省(區)。


02、關於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的有效期限


2020年2月24日發佈的《關於調整在部分地區實施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的通知》,實施期限3年,即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03、關於2019年前省證的有效期及從業要求


2019年以前獲得省證的人員分為兩種情況:


(一)已從業的人員,該省證有效期截止為2025年12月31日。建議這類考生在此期限內獲得國家證。否則,將不再具備專利代理師資格。


(二)未從業的人員,即尚未進入本省(區、市)專利代理機構或企業從業的人員,應於2022年12月31日前進入本省(區、市)專利代理機構或企業從業。逾期的,將視為自動放棄省證資格。


備註:問答相關內容如有歧義之處,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調整在部分地區實施專利代理師資格優惠政策並辦理2020 年資格證的通知》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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