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民通商貿有限公司把企業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

近日,怒江民通商貿有限公司召開第六屆股東會第一次會議。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怒江民通商貿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張枝友出席並主持會議。

怒江民通商貿有限公司把企業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

此次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新增第一章節一條,第十二章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與企業黨建相關的內容,明確了中共怒江民通企業聯合黨支部在企業中的政治領導核心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

新修正的《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條內容指出“公司黨支部是公司政治領導核心,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高度融合的領導體制,黨組織的組織機構按上級黨組織批准的方案設置,人員編制納入公司管理機構,經費列入企業預算”。

修改後的《怒江民通商貿有限公司章程》對公司黨組織的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等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強化堅持黨對企業的領導不動搖,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人地位,充分發揮了公司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引導作用,做到“把握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實現黨組織對公司的政治領導。二是強化了公司黨組織對公司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對高中層管理人員的培養教育參與流程和行使職權,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強化了黨管幹部的原則。三是強化、保障幹部員工的各項權利,切實維護公司幹部員工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參與權,充分調動了幹部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在公司第六屆股東大會第一次會議,公司黨支部班子成員按組織程序全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班子中中共黨員佔比達到33%。經理層中黨員佔比達到百分之百,為公司做強、做大、做優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來源:中共怒江民通企業聯合支部委員會

原標題:【支部動態】怒江民通商貿有限公司把企業黨建工作寫入公司章程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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