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為貴!溫暖春天的打開方式

復工復產進行時

受疫情影響

出現各類糾紛怎麼辦?

以“和”為貴,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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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糾紛,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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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營業付不起租金,減免房租?

去年10月開始,陳某向胡某租用一間商鋪經營餐館,受疫情影響,餐館無法正常營業。其後陳某拒不支付租金,胡某遂將其起訴至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

開庭當天,陳某授權委託母親王某處理相關事宜。在主持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馮清華從王某口中瞭解到,自1月發生重大疫情,人員難以安排到位,餐館正處於閉門歇業狀態,導致陳某經濟困難,並不是有意拖欠商鋪租金。

租客不易,業主鼎力相助

聽到事情原委的胡某對此表示理解。“創業不容易,你們的困境我也能理解,要不這樣,你們先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的租金,之後的租金我再跟你兒子商討減免,你覺得可以嗎?”胡某還表示同意陳某以轉租、轉業的方式來減少損失,並願意與陳某一起尋找接手店鋪的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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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你們也不容易,這時候就應該互相幫助才能共渡難關。”在聽到胡某表態之後,王某一改剛到庭時的拘謹和沉默,“真的太感謝你了!”之後,雙方順利達成了協議。準備離開法庭的時候,王某還邀請胡某一起去喝茶。

無法營業想退租,房東不退錢?

2019年11月底,原告於某與被告羅某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合同生效日期為2019年12月6日,期限為一年,原告一次性支付了押金3600元和未來一年的租金11087元。

然而,受疫情影響,商鋪直到今年2月9日都無法營業。3月10日,原告訴至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被告退還10個月的房租、押金等多項費用共計1.7萬餘元。

承辦法官曾海林通過電話將情況告知被告妻子李某,她情緒非常激動,當即表示不同意調解。法官隨後瞭解到,被告因身患重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法官決定先不談論案件和調解事宜,轉而詢問被告病情和醫療狀況,以尊重與傾聽努力安撫李某。李某也不再牴觸,道出了真實的想法:“不是不同意租客退租,只是目前沒有時間去管理商鋪。”並表示同意調解,如若達成一致意見,可直接微信退款給原告。

達成調解,原告同意撤訴

隨後法官將被告現狀及其調解意見詳細告知原告,希望雙方能互相理解。

通過多次電話溝通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退還原告9106.5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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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調解款後,原告即遞交撤訴申請。3月26日,這起糾紛成功調撤結案。

沒有收入,提前解除合同遭拒絕?

原告某公司與出租方被告車某、陶某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原告已向兩被告支付了押金4.4萬元,約定合同期滿時退回。

受疫情影響,1月底開始,各小區限制非住戶人員出入,原告工作人員無法正常開展中介業務,近2個月沒有任何收入。於是原告向兩被告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提前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關係,並要求退回押金,退還被鎖在商鋪內的辦公用品。經多次協商無果,原告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車某、陶某表示二人平時就靠出租商鋪維持日常生活和供養家裡老人、孩子,現因疫情原因,商鋪收回後短期內難以再行出租,勢必影響一家人的生活。

庭前調解,雙方重塑好關係

庭前調解中,原、被告各執一詞,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難以推進。

法官耐心勸說:“商鋪租賃四年期間,原告從未拖欠租金,兩被告也配合原告進行辦證、日常維護,可見雙方平時關係良好。現疫情當下,雙方更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擔風險、共克時艱,希望雙方換位思考,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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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雙方表示願意體諒對方的難處,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原告向兩被告支付2020年2月的部分租金2.5萬餘元,兩被告退回全部押金。

“疫情過後,如果你還想承租商鋪,可以找我,租金打折啊。”雙方離開之時,兩被告友好地向原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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