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佈《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

江蘇發佈《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

江蘇省安委會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結合全省實際提出一系列針對性措施,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持續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通知》明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包括第一責任人、全員崗位、安全防控、基礎管理、應急處置等5項具體責任,以及包括20條內容的《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同時,對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10項具體要求。

“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工作清單力求具體明確、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要求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提升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內生動力和持續改進的能力。”該省安委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政府部門的工作要求,重點放在如何組織、督促、檢查、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要求加大宣傳發動力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以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本質安全提升;加強監管執法,針對重點行業、監管盲區、職能交叉重疊領域,堅持齊抓共管、部門聯動,加強督促指導、考核問效,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在重申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要求的基礎上,通過總結近年來的實踐做法和成功經驗,在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方面提出一些新舉措。

在嚴格監管執法檢查方面,明確在全面實施“雙隨機”、“四不兩直”、明察暗訪的同時,對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安全管理規範、近年來未發生事故的企業,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式”檢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安全管理不嚴格、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和隨機抽查頻次。

《清單》明確,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主動報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識、動態更新、嚴格管控安全風險。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機制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

在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方面,《通知》明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企業重點抓鞏固、二級達標企業著力抓提升、三級達標企業積極抓整改,實現提檔升級。定期組織“回頭看”,開展標準化創建達標企業運行質量檢查審計,對標準化達標後運行質量差、經複核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企業,予以摘牌。

在強化安全生產基礎保障方面,《通知》提出,要指導幫助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和實踐教學基地,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所在重點設區市加強化工職業院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職業院校加強化工類專業人才培養,服務區域化工產業轉型升級需求。

江蘇發佈《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

一、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01、壓緊壓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

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親自推動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經常深入一線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製度落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每年至少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一次安全生產情況,接受職工、股東監督。加強對下屬獨立法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02、堅持依法生產經營

企業必須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相關證照和許可,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及時主動獲取並嚴格執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嚴禁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及工藝,及時淘汰更新陳舊落後的設備及工藝。生產有毒有害物質或發生事故可能影響公眾安全健康的高危行業企業,應建立與公眾溝通的交流機制,定期公佈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03、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

企業應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建築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內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安全總監、註冊安全工程師。

04、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企業應將安全生產投入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足額提取並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安全生產設備設施、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整治、設備維修保養、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保險、應急演練、事故救援等安全生產支出。高危行業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其他企業應積極投保。

05、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標準化創建等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例會、例檢、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強制性安全生產標準規範,確保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求,實現安全行為規範化。

二、嚴格落實全員崗位責任

06、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應根據工作崗位的性質、特點和內容,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責任清單,制定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細化通俗易懂、便於操作的生產車間、班組、一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員全崗位全覆蓋、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文化陣地向一線班組和工作現場延伸,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意識。

07、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培訓規定要求,採取“送出去學、請進來教”等形式,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理論教學與實踐技能培訓,並記入教育培訓考核檔案。高危行業企業應抓好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能培訓、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培訓等。通過經常性的教育培訓,使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使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特種崗位作業的專業技能,使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具備一線崗位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使一線從業人員具備本崗位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08、嚴格責任制考核獎懲

企業應每年組織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晉級等掛鉤,激發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三、嚴格落實安全防控責任

09、加強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主動報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識、動態更新、嚴格管控生產工藝、設施設備、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並依據事故發生概率和可能後果,按照有關標準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針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風險可控。

10、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企業應牢固樹立“隱患無處不在、成績每天歸零”的意識,視隱患為事故,建立全員參與、全崗位覆蓋、全過程銜接的隱患排查機制和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調整機制,持續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動態排查出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通知整改的安全隱患,應逐條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事故應急預案。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動並激勵員工主動排查、發現舉報事故隱患。自身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規範,定期組織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檢測和隱患排查治理。

11、加強各類危險源安全管理

企業應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和建檔,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態監控,定期檢測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並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聯網。對具有較大或以上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應建立運行、巡檢、維修、保養的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事故應急處置卡,配備消防、防雷、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根據生產經營設施的承載負荷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核定的人數控制人員進入。定期組織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體檢式安全評估,確保始終處於安全可靠狀態。

12、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企業應加強對爆破、吊裝、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設備大修、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拆除、油罐清洗、臨時用電、塗裝、危險品裝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險源、油氣管道、臨近高壓輸電線路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糾正違規行為。現場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格落實基礎管理責任

1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項目建設概算,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未經設計審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設,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設運行、未進行安全設計審核和驗收的企業,應請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和設計,並按要求進行補充建設,經驗收合格後再投入使用。

14、加強職工安全防護管理

企業應按規定開展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定期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和更新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並如實記錄購買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業工會應加強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工會勞動保護“三個條例”,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工會勞動保護隊伍。

15、加強外包等業務安全管理

企業委託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在作業前與受託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告知其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16、加強復工復產安全管理。

企業復工復產前,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制定復工復產方案,組織對生產系統特別是管道、閥門、儀表等機械設備,通風除塵、汙水處理等處理設施,應急報警、放射防護、防雷防爆裝置等保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安全方可復工使用。

17、提升智能製造水平

企業應積極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產監控系統並接入政府監管部門信息管理平臺。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實現精細化生產、標準化管理,從源頭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化工生產企業應建成集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息、企業安全風險分區信息、生產人員在崗在位信息以及企業生產全流程管理信息等於一體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風險隱患“一表清、一網控、一體防”。

五、嚴格落實應急處置責任

18、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企業應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危害,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應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與本企業風險等級相適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裝備等物資,定期組織應急救援實戰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訓練,使各級各類人員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熟記崗位職責和應急處置要點,熟練操作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裝備,提高現場應急救援能力。

19、嚴格事故報告和應急處置

企業應嚴格遵守事故報告有關規定,按照報告時限、內容、方式、對象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應按規定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20、強化舉一反三整改落實

企業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整改措施,並接受監督檢查。重視加強對輕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實預防改進措施,防範人員傷亡和有較大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機制,針對同行業、本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及時組織學習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糾,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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