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以“外號”取笑人,“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別再以“外號”取笑人,“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別再以“外號”取笑人,“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王營

近日,根據《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號)精神,廣東省教育廳等十三部門制定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其中一條規定:“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於校園欺凌。

綽號即我們經常所說的“外號”,通常是根據人的性格特徵、外貌形象等給人起的非正式名字。有些綽號突出了當事人的優點,是善意的,當事人願意接受;有些綽號故意放大當事人的缺點,帶有人格侮辱的性質,是惡意的,令當事人難以釋懷。廣東省把“給人起侮辱性綽號”界定為校園欺凌,大概出於以下三方面的考量:

一是侮辱性綽號會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傷害。有學生因為長得黑被叫做“非洲黑豹”;有學生因為作業跟不上被叫做“蠢豬”“笨蛋”;有些因為近視戴眼鏡被叫做“四眼”;有的學生因為長得胖被叫做“肥豬”……人有都有各自的長處和短處,俗話說“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這些侮辱性的綽號正好抓住了別人的不足,專門揭短。本來當事人因為有這一先天不足已非常自卑,有了這樣不雅的綽號,並且成了眾人取笑的對象,這無異於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對其造成的心靈創傷將長期難以癒合。

別再以“外號”取笑人,“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況且,無論是善意的綽號,還是惡意的綽號,其實就像一個“標籤”,往往會伴隨人的一生,給人造成終生的心理痛苦。一個惡意的侮辱性綽號,容易產生“皮格馬利翁效應” ,讓被起綽號的學生出現消極的自我暗示,認為自己真如別人眼中那麼差勁,進而影響其未來的成長和正常的人際關係。這樣看來,給學生起侮辱性外號,雖不是直接對學生造成身體欺凌,但卻是對學生的心理欺凌,其對學生造成的危害不比身體欺凌差。

二是侮辱性綽號通常會引發校園暴力。一位班主任老師曾回憶說,他們班有一個學生因為個子長的矮小,被班上的同學借用電視劇中的人物形象起一個侮辱性綽號。一天,這名學生的家長到學校找他,班上的另一位同學不稱其名而稱其綽號,令家長十分難堪。這名學生一氣之下抄起身邊的凳子,將喊他綽號的同學打成了腦震盪。這一事件因喊同學“侮辱性綽號”而起,在校園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時,完全由被打的同學承擔一切後果。因此,起侮辱性綽號看似小事,實則埋下了校園暴力的禍根。

別再以“外號”取笑人,“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是校園欺凌

三是侮辱性綽號侵害了學生的名譽權。給人起侮辱性綽號,既是不文明行為,也違反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姓名代表學生的獨特身份,是每個學生法定的名譽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隨便給同學起侮辱性外號,侵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權,是對法律的踐踏。

正是出於以上原因,各地在出臺治理校園欺凌的方案或辦法時,把“給人起侮辱性綽號”界定為校園欺凌。這樣以來,既可以提醒學生不要隨便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也可以督促學校加強學生的文明習慣養成教育,將學生之間起侮辱性綽號的行為納入治理校園欺凌的範圍,從而使學校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有章可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學生之間起侮辱性綽號,更要禁止教師的此類行為。常常有這樣一小部分教師,不知道是不懂教育常識,還是出於“尋開心”的目的,對於一些“問題學生”,經常會不由自主地送給他們一個“侮辱性綽號”。當教師用這些綽號呼喚學生時,不時會引起鬨堂大笑,教師是開心了,然而受傷的卻是被喊綽號的學生。教師這樣做不僅是對學生的名譽權的不尊重,而且也給學生帶來不良示範,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理應納入校園欺凌治理的範圍,嚴格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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