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張靜靜應當評為烈士

山東省第一批援鄂醫療隊員,山東大學齊魯醫院主管護士張靜靜返魯歸隊隔離期滿的4月5日當天早上因心臟驟停不幸逝世。國家衛健委在4月7號的聯防聯控機制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新冠肺炎患者醫療救治和抗擊疫情中護理工作發揮的作用,表達了人民感激和銘記醫務工作者的貢獻,並倡議大家永遠懷念張靜靜護士。

張靜靜護士的不幸離世是令人難過的,小孩才5歲,援非的丈夫不能送她最後一程,只能在朋友圈進行悼念。

張靜靜護士是有大愛的,在“疫情”警報第一聲拉響,她捨棄小家,不顧險情和勞累,率先向鄂逆行,與時間賽跑,搶救他人生命為己任。她的大愛和無畏足為同行楷模,人之典範!

4月4日,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鬥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舉行了全國性哀悼活動。進一步表明,在“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當代社會,英模和英雄永存人們心中,是一種不可磨滅的精神。

但願,抗疫歸來的張靜靜護士可以評為烈士。

為此,我特地查閱了新公佈的《烈士褒揚條例》明確烈士評定標準

國務院2011年7月28日公佈的《烈士褒揚條例》明確了烈士的評定標準。

條例明確,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條例還明確規定,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和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應當評定烈士的,依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條例還對烈士評定工作的程序予以明確。根據條例,申報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單位、死者遺屬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組織、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死者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死者犧牲情節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後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

我終於找到了適宜張護士的第(五)款,稍許替她欣慰!

新冠惡魔,奪我同胞,山河嗚咽,悼我同胞,靜靜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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