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张静静应当评为烈士

山东省第一批援鄂医疗队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主管护士张静静返鲁归队隔离期满的4月5日当天早上因心脏骤停不幸逝世。国家卫健委在4月7号的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救治和抗击疫情中护理工作发挥的作用,表达了人民感激和铭记医务工作者的贡献,并倡议大家永远怀念张静静护士。

张静静护士的不幸离世是令人难过的,小孩才5岁,援非的丈夫不能送她最后一程,只能在朋友圈进行悼念。

张静静护士是有大爱的,在“疫情”警报第一声拉响,她舍弃小家,不顾险情和劳累,率先向鄂逆行,与时间赛跑,抢救他人生命为己任。她的大爱和无畏足为同行楷模,人之典范!

4月4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举行了全国性哀悼活动。进一步表明,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当代社会,英模和英雄永存人们心中,是一种不可磨灭的精神。

但愿,抗疫归来的张静静护士可以评为烈士。

为此,我特地查阅了新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烈士评定标准

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条例还对烈士评定工作的程序予以明确。根据条例,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我终于找到了适宜张护士的第(五)款,稍许替她欣慰!

新冠恶魔,夺我同胞,山河呜咽,悼我同胞,静静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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