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組織設立稅務登記

一、業務描述

“多證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組織,如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境外非政府組織等,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二、納稅人應填報的表證但書、份數

1.《稅務登記表(使用單位納稅人)》,一式兩份,一份辦稅服務廳留存,一份納稅人留存。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必報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條件報送

1.經有關部門登記(或批准、歸口管理)的企業:登記證件原件,登記證件複印件;

2.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負責人)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件複印件,外國企業設立代表機構的相關決議文件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他代表機構名單(包裹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且為自有房產: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覆印件

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且為租賃的場所,如出租人為自然人還應提供產權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租賃協議原件以及複印件

四、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五、注意事項

存在以下事項不予辦理:1.同城企業村子違法違章行為;2.變更臨時稅務登記的;3.設計跨區遷移納稅人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社情;4.系統有監控、提示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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