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誓詞的每一句
都讓人心動
然而,當你發現
你的伴侶在婚前
向你隱瞞了重大疾病時
你會怎麼想?
![婚前坦白重大病史,是责任也是义务!](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隱瞞婚前重大病史?
婚姻撤銷!
婚前病史是否應該告知配偶?結婚後發現另一半隱瞞病史,這段婚姻是否可以申請撤回?
21日,備受關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其中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
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換言之,若伴侶有意隱瞞婚前重大病史,則配偶有權終止夫妻關係。
實際上,自2003年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強制婚檢制度就退出了歷史舞臺。但在不少網友看來,配偶是否如實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況,是影響婚姻穩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微博網友留言截圖
對於告知配偶自己重大病史的規定,不少網友表示支持,並提到做婚前檢查的必要性。在支持者看來,瞭解對方的身體狀況和家族遺傳病史,是提升婚姻質量和保護下一代健康的關鍵。
當然,也有網友疑惑:“難道生過病就沒有了結婚權?強制說出患病經歷,患者隱私權又該如何保障?”
微博網友留言截圖
瞭解配偶病史
網友:這是我的知情權!
難道結婚前
我沒有權利知道自己另一半的病史嗎?
律師表示:“配偶對另一半的身體狀況,的確享有知情權。同時,婚姻中隱瞞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僅僅是知情權,甚至可能是生命權。”
婚姻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不同,其背後牽扯到夫妻雙方未來共同的生活,以及生兒育女的問題。因此,民法典該項草案內容,是在要求一方具有“坦白義務”,即必須履行重大疾病告知義務。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大廳擠滿前來領證的情侶 圖文無關 翟羽佳 攝
透露婚前病史
我的個人隱私怎麼辦?
什麼病需要如實告知?病到什麼程度才需要清楚交代?對患病者而言,要求說出婚前病史確保對方知情權的條件下,又是否侵犯了患者的個人隱私?
對此,律師認為,對於罹患重大疾病配偶而言,隱私權並不能成為其隱瞞病情的藉口。
隱私權的保護,是以不觸犯他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但當隱私權與他人權利乃至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個人權利則需要讓位於社會利益,隱私權的保護也要讓位於公共利益的保護。坦白重大病史是尊重配偶的知情權與生命權。
戀人在民政局登記結婚 資料圖 圖文無關 劉玉桃 攝
什麼疾病屬於配偶應該坦白的範圍?
律師表示,草案中提到的重大疾病範圍,可參考《婚姻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主要指一些指定的傳染病,如傳染病法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
此外,諸如罹患重症精神病、或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癒的梅毒、淋病、艾滋病、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若婚前患有以上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
真正地愛一個人
不是欺騙和隱瞞
給予對方選擇權
才是愛與尊重
完
#向伴侶坦白,也是一種責任#
- 素材來源丨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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