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交通事故3-8天就可以拿到事故認定書?是真的嗎?

傷人交通事故3-8天就可以拿到事故認定書?是真的嗎?

引言:我們知道,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46號令)實施後,根據當事人傷情的不同,需使用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處理方式。

但是,什麼情況下用簡易程序?什麼情況時用一般程序快速處理?認定書最快真可以3-8天就拿到嗎?不僅當事人不是很清楚,部分辦案民警也不是太瞭解,傷人事故快速處理,是新程序規定的一項新的程序設計。


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條件


1、傷情程度,必需是輕微傷。如何來判斷呢,當事人和辦案民警可根據基本的生活經驗常識對傷情作初步的判斷。或者,調取醫院的診斷證明,結合《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輕微傷、輕傷的標準來判斷。必要時,需聘請公安機關司法鑑定中心或社會第三方司法鑑定中心來鑑定,但基於事故處理方便快捷的實踐要求,一般不需要做傷情鑑定。

2、當事人沒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如一方當事人涉嫌醉駕,即使無傷,也不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來處理。

3、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使用簡易程序來處理。此處的同意,首先是當事人對“傷勢輕微”的認可,如當事人對此不認可,就不能使用簡易程序來處理。當事人可以在處理過程中,口頭表達認可“傷勢輕微”,同意使用簡易程序處理,然後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中當事人欄中籤名確認即可。可見,是否,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具有選擇權。

一般傷人事故

快速處理條件及流程

上面講的是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時,就進入一般程序事故處理流程,一般程序事故如果要檢驗鑑定、重新鑑定,可能兩個月都拿不到事故認定書。針對傷人事故,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46號令)中還可以走快速處理流程,最慢

8天拿到事故認定書,下面我們看看傷人事故快速處理的條件和流程。

快速處理的條件

1、當事人未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涉嫌刑事犯罪的證據要求高,需慎重調查,按照完整的一般程序來處理,來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達到重傷時,也不要輕易使用快速處理流程,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重傷三人以上,負主要以上責任;或重傷一人,負主要以上責任,有酒駕、毒駕、無駕駛資格、嚴重超載、逃逸、駕駛機件失靈或報廢車等行為的,就涉嫌交通肇事罪。

2、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事故的基本事實及成因經調查已經清楚,各方當事人均對基本事實及成因,對責任劃分也沒有異議,就不需要再檢驗鑑定,等一系列的完整一般程序流程。同時也節約當事人精力與時間。

快速處理流程

1、傷人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情形的,辦案交通警察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快速處理;

2、當事人共同填寫提交書面申請書;

傷人交通事故3-8天就可以拿到事故認定書?是真的嗎?

3、民警在事故處理執法辦案系統,提交《呈請傷人事故快速處理報告書》。這時就需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4、批准後,民警可以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不批准,應當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還走完整的一般程序流程。

快速處理終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可能影響事故認定的,以及當事人死亡或者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終止快速處理程序,並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已經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應當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處理。

傷人事故一般程序快速處理,在當前事故處理民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即節約了大量警力,又符合便民、高效的原則,也節約了當事人精力與時間,是新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一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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