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詩經》看先秦時期兩性關係:私會是自由戀愛還是“野合”?


春,為草木生長,一年之季首。春季,氣候回暖,萬物復甦,這是一個生機盎然、讓人蠢蠢欲動的季節。天時、地利、人和,為青年男女的戶外交往創造了適宜的條件。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代表季節的名詞“春”逐漸演變成為男女情慾的代指,如“懷春”、“思春”等。古代詩歌常以春景來烘托春心。南朝吳歌《子夜四時歌·春歌》:“春林花多媚,春鳥意多哀。春風復多情,吹我羅裳開。”就是一首典型的懷春心曲。

古人重視天時地利人和,信奉成事在人,謀事在天。周代,為男女青年的戀愛、婚配,保留了特定季令的選擇自由。但一過“中春”,再要私相交往,則會被斥為“淫奔”。

《呂氏春秋》雲:在仲春,“是月也,日夜分,雷乃發聲,始電。蟄蟲鹹動,開戶始出”(《仲春紀》)。連蟄蟲都從洞中甦醒,開始出洞活動了,何況人呢?

從《詩經》看先秦時期兩性關係:私會是自由戀愛還是“野合”?

《周禮·地官·媒氏》中說,“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可見,在每年春天的仲春之月(二月),男女是可以自由擇偶交歡的。對發生在仲春的自由戀愛、不經媒氏的婚姻和男女“野合”、“私奔”等行為,政府不僅不禁止,反而下“令”使男女自由相會,要求未婚的男女必須儘快尋找配偶,否則還要加以懲罰。《周禮》稱之為“婚會”,《管子·入國》則稱之為“合獨”。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野有死麕》當然就是一首情詩,甚至是豔情詩。

但是這裡把“奔”解釋為“私奔”有望文生義之嫌。先秦典籍《儀禮》中提到,正當的婚姻是需要具備“六禮”的,“六禮”備,則謂之聘,“六禮”不備,謂之“奔”。“六禮”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明代柯尚遷《周禮全經釋原》中解釋到:

仲春建卯之月,陰陽交會,行婚禮順天時也。奔,謂先時未具六禮,過此則失時也,故亦許其成婚。內則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也。凡不告廟而行納采、納徵、請期、親迎者謂之奔,此必因家貧兇喪荒札之故者而後許之,若無故而不備禮,及此時而欲成昏,謂之不用令,罰其父母及主昏者。觀此,則奔非私奔之謂矣。

“六禮”中的“納徵”禮,男方要以鹿皮為禮物,送給女方。《儀禮·士婚禮》雲:“納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皮”即鹿皮。可見,鹿與婚姻相關,《野有死麕》中,男子送女子的禮物,顯然有求婚的意圖。

從《詩經》看先秦時期兩性關係:私會是自由戀愛還是“野合”?

過了“仲春”,父母與媒人就必須參與了。如《召南·取妻如之何》:“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周朝對百姓生活管理較嚴,私會之後,如要成婚,依然需要媒人的。而且當時的媒人(官媒)相當於今天民政局的官員,《周禮·地官司徒·敘官》中記載:“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可見,婚姻大事由國家掌管著的。但《野有死麕》反映了當時社會在婚姻愛情上有一定自由選擇的權利,也帶有一定純粹性,與封建社會相比,顯得難能可貴。

到了春秋、戰國之際,男女之防就嚴格多了。

《鄭風·將仲子》是春秋時期的一首情歌,這時封建家長制的束縛已經對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構成了威脅。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賊之”(《孟子·滕文公下》)。

將仲子兮,無逾我裡,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仲可懷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兮,無逾我牆,無折我樹桑。豈敢愛之?畏我諸兄。仲可懷也,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將仲子兮,無逾我園,無折我樹檀。豈敢愛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懷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從《詩經》看先秦時期兩性關係:私會是自由戀愛還是“野合”?

《鄭風·將仲子》裡的這對青年男女顯然是處於熱戀之中,女子迫於父母、諸兄、人言的壓力,不敢讓心上人翻牆來家中相會,只好婉言相拒,三句“豈敢愛之”,六個“畏”字,表現了女子無可奈何之感,深深地愛著,又擔驚受怕、戰戰兢兢。中國傳統女性的悲劇在封建家長制下,逐漸上演,愛與不愛由不得自己做主。

相對於封建社會,為什麼在生產力更為落後的先秦時代,男女在婚姻的選擇上更為自由呢?

並不是說,奴隸制社會比封建社會先進。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上層建築的典禮法度,必然會受當時社會形態的影響。先秦社會較之原始社會,生產力所有發展,但依然非常落後,勞動人民在滿足統治階級慾望的同時,還得滿足自身最低的生活保障,只有男女同時參加勞動。而男女同時參與勞動,就意味著女人與男人有更多的接觸機會,更易產生感情。如《衛風·木瓜》、《召南·摽有梅》裡的情景,都是發生在勞動的場所,身邊信手拈來的勞動果實都可以作為愛情的信物。

女性在生產勞動中的地位,也決定了其社會地位,所以,我們在《詩經》中看到,有的女性在感情中是主動的。當然這種主動只能佔少數,這是男女的社會屬性決定的。而這樣的少數就顯得尤為可貴。

後世深受封建禮教浸淫的老學究,習慣用封建社會那套禮教標準去評判《詩經》中兩性關係,認為其大逆不道,貶斥為“淫奔”之詩,就過於狹隘了。

從《詩經》看先秦時期兩性關係:私會是自由戀愛還是“野合”?

《風》中的民歌基本反映的是平民的生活,平民在西周時期享有一定的政治權利,承擔參軍打仗的義務。《左傳》記載:“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平民雖然受統治階級壓迫,但有一定自由,經濟上有一定獨立性。從《周禮》觀之,西周時期的統治體現了一定的民本思想。《周禮》是周公“致太平”之書,以六卿掌六典,天官掌治典“以均萬民”,地官掌教典“以寧萬民”,春官掌禮典“以諧萬民”,夏官掌政典“以正萬民”,秋官掌刑典“以糾萬民”,冬官掌事典“以養萬民”。上文提到的“采詩”作為一種官方行為,也印證了這一點。

然而,在這樣的時代侷限之下,平民百姓的自由終歸是及其有限的,自由戀愛也只是最初級的,依然要面臨諸多禮教的制約,與今日社會的自由戀愛不可同日而語。即便如此,在遙遠的先秦,《詩經》依然開出了一朵朵絢麗的愛情之花。

-end- 謝謝閱讀!歡迎轉、評、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