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看先秦时期两性关系:私会是自由恋爱还是“野合”?


春,为草木生长,一年之季首。春季,气候回暖,万物复苏,这是一个生机盎然、让人蠢蠢欲动的季节。天时、地利、人和,为青年男女的户外交往创造了适宜的条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代表季节的名词“春”逐渐演变成为男女情欲的代指,如“怀春”、“思春”等。古代诗歌常以春景来烘托春心。南朝吴歌《子夜四时歌·春歌》:“春林花多媚,春鸟意多哀。春风复多情,吹我罗裳开。”就是一首典型的怀春心曲。

古人重视天时地利人和,信奉成事在人,谋事在天。周代,为男女青年的恋爱、婚配,保留了特定季令的选择自由。但一过“中春”,再要私相交往,则会被斥为“淫奔”。

《吕氏春秋》云:在仲春,“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开户始出”(《仲春纪》)。连蛰虫都从洞中苏醒,开始出洞活动了,何况人呢?

从《诗经》看先秦时期两性关系:私会是自由恋爱还是“野合”?

《周礼·地官·媒氏》中说,“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可见,在每年春天的仲春之月(二月),男女是可以自由择偶交欢的。对发生在仲春的自由恋爱、不经媒氏的婚姻和男女“野合”、“私奔”等行为,政府不仅不禁止,反而下“令”使男女自由相会,要求未婚的男女必须尽快寻找配偶,否则还要加以惩罚。《周礼》称之为“婚会”,《管子·入国》则称之为“合独”。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野有死麕》当然就是一首情诗,甚至是艳情诗。

但是这里把“奔”解释为“私奔”有望文生义之嫌。先秦典籍《仪礼》中提到,正当的婚姻是需要具备“六礼”的,“六礼”备,则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明代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中解释到:

仲春建卯之月,阴阳交会,行婚礼顺天时也。奔,谓先时未具六礼,过此则失时也,故亦许其成婚。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是也。凡不告庙而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者谓之奔,此必因家贫凶丧荒札之故者而后许之,若无故而不备礼,及此时而欲成昏,谓之不用令,罚其父母及主昏者。观此,则奔非私奔之谓矣。

“六礼”中的“纳征”礼,男方要以鹿皮为礼物,送给女方。《仪礼·士婚礼》云:“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皮”即鹿皮。可见,鹿与婚姻相关,《野有死麕》中,男子送女子的礼物,显然有求婚的意图。

从《诗经》看先秦时期两性关系:私会是自由恋爱还是“野合”?

过了“仲春”,父母与媒人就必须参与了。如《召南·取妻如之何》:“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周朝对百姓生活管理较严,私会之后,如要成婚,依然需要媒人的。而且当时的媒人(官媒)相当于今天民政局的官员,《周礼·地官司徒·叙官》中记载:“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可见,婚姻大事由国家掌管着的。但《野有死麕》反映了当时社会在婚姻爱情上有一定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带有一定纯粹性,与封建社会相比,显得难能可贵。

到了春秋、战国之际,男女之防就严格多了。

《郑风·将仲子》是春秋时期的一首情歌,这时封建家长制的束缚已经对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构成了威胁。如果“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贼之”(《孟子·滕文公下》)。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从《诗经》看先秦时期两性关系:私会是自由恋爱还是“野合”?

《郑风·将仲子》里的这对青年男女显然是处于热恋之中,女子迫于父母、诸兄、人言的压力,不敢让心上人翻墙来家中相会,只好婉言相拒,三句“岂敢爱之”,六个“畏”字,表现了女子无可奈何之感,深深地爱着,又担惊受怕、战战兢兢。中国传统女性的悲剧在封建家长制下,逐渐上演,爱与不爱由不得自己做主。

相对于封建社会,为什么在生产力更为落后的先秦时代,男女在婚姻的选择上更为自由呢?

并不是说,奴隶制社会比封建社会先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典礼法度,必然会受当时社会形态的影响。先秦社会较之原始社会,生产力所有发展,但依然非常落后,劳动人民在满足统治阶级欲望的同时,还得满足自身最低的生活保障,只有男女同时参加劳动。而男女同时参与劳动,就意味着女人与男人有更多的接触机会,更易产生感情。如《卫风·木瓜》、《召南·摽有梅》里的情景,都是发生在劳动的场所,身边信手拈来的劳动果实都可以作为爱情的信物。

女性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也决定了其社会地位,所以,我们在《诗经》中看到,有的女性在感情中是主动的。当然这种主动只能占少数,这是男女的社会属性决定的。而这样的少数就显得尤为可贵。

后世深受封建礼教浸淫的老学究,习惯用封建社会那套礼教标准去评判《诗经》中两性关系,认为其大逆不道,贬斥为“淫奔”之诗,就过于狭隘了。

从《诗经》看先秦时期两性关系:私会是自由恋爱还是“野合”?

《风》中的民歌基本反映的是平民的生活,平民在西周时期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承担参军打仗的义务。《左传》记载:“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平民虽然受统治阶级压迫,但有一定自由,经济上有一定独立性。从《周礼》观之,西周时期的统治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周礼》是周公“致太平”之书,以六卿掌六典,天官掌治典“以均万民”,地官掌教典“以宁万民”,春官掌礼典“以谐万民”,夏官掌政典“以正万民”,秋官掌刑典“以纠万民”,冬官掌事典“以养万民”。上文提到的“采诗”作为一种官方行为,也印证了这一点。

然而,在这样的时代局限之下,平民百姓的自由终归是及其有限的,自由恋爱也只是最初级的,依然要面临诸多礼教的制约,与今日社会的自由恋爱不可同日而语。即便如此,在遥远的先秦,《诗经》依然开出了一朵朵绚丽的爱情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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