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立案後撤案:遇到不予立案咋辦?教你四招維權!

這幾天,大家十分關注的“高管性侵養女”事件,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後又撤案。如果自己也碰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形,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學會這四招,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高管性侵養女”立案後撤案:遇到不予立案咋辦?教你四招維權!

“高管性侵養女”立案後撤案:遇到不予立案咋辦?教你四招維權!

在此之前,我們首先得搞清楚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標準是什麼。不要錯怪了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一是要有犯罪事實發生

注意,這裡的有犯罪事實發生,只需達到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即可,而不講究證據是否充分。比如,一名女子報警被一男子強姦。首先,強姦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這就是犯罪事實;其次,被害人報警並提供陳述,表明至少有被害人陳述這一項證據。因此,這種情況就是有犯罪事實發生。

  • 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注意,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立案就等於浪費司法資源。所以,我們要明白哪些情形不需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詳細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精神病人犯罪、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

  • 三是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注意,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這裡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比如,一個人的戶籍在上海、居住在北京,在廣州殺人,被害人家屬跑到四川報警,四川的公安機關肯定是不會立案的,因為他們沒有管轄權。

“高管性侵養女”立案後撤案:遇到不予立案咋辦?教你四招維權!

好了,我們明白了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後,就可以大致判斷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是否正確的了。如果覺得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不正確,我們該怎樣維權呢?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四招來維權:

“高管性侵養女”立案後撤案:遇到不予立案咋辦?教你四招維權!

  • 第一招: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法律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如果公安機關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這屬於違法,可以向其上級提出控告。這個不予立案通知書一定要拿到,不然後續的處理缺乏依據,不好操作。

“高管性侵養女”立案後撤案:遇到不予立案咋辦?教你四招維權!

  • 第二招: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複核

法律規定: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如果不能解決問題,我們還有下一招。

  • 第三招: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首先明白,檢察機關是監督法律實施的專門機關,有監督公安機關的權力。如果遇到公安機關做得不到位的,都可以找檢察機關監督。所以說,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當然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法律規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這個操作十分簡單,帶上相關材料去到檢察機關控告申訴大廳,說明來意即可,檢察人員會引導你如何操作的。注意,我們也可以不經過複議複核,直接請求檢察機關開展立案監督活動。

  • 第四招:向相關部門進行控告申訴

如果有一定證據證明公安人員違法不予辦案、徇私舞弊,涉嫌職務犯罪的,還可以向紀檢部門、檢察機關等進行舉報。但這種舉報不能亂來,最好要有一定的證據或跡象證明或表明才行,隨意捏造事實亂舉報不行。

好了,以上就是本人總結的應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方法。不知你懂了沒有。如果不懂的,可以隨時提問。我會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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