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混合營銷”:酒業+樂伎!這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

宋朝是一個特殊的朝代,人們往往會記起“澶淵之盟”後的“歲幣”,或者“靖康之恥”的屈辱,當然還有“崖山之戰”的悲情……雖然其長期以來因為虛弱的對外軍事能力而被後世所詬病,但是卻正是這個朝代創造了我華夏封建王朝時期繁榮輝煌的經濟以及最為璀璨的文化。可以負責任的講,生活在宋代的百姓,無論是物質生活還是精神享受,都要遠遠超過漢唐盛世的任何一個時期!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宋朝的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相結合所產生的的一種獨特的“混合營銷模式”。

宋朝的“混合營銷”:酒業+樂伎!這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


一、宋朝酒業的蓬勃發展

一切都要從宋代的“酒業”說起。“酒文化”是中華文明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謂“無酒不成宴”,而到了宋代由於經濟的高度發達,老百姓的生活好了就更加註重對於酒類商品的需求,酒更成為了一種民間常態化的消耗品。這就使得宋朝的“酒業”得到了蓬勃的發展。主要呈現出三種外在表現:

一是酒坊全方位進入了百姓日常生活。宋代流行一句俗諺 :“欲得官,殺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趕著行在賣酒醋。”由此可見酒類商品在宋代是何等的暢銷?正是因為有著極為龐大的市場需求,使得一家家酒坊在宋代的城市當中紛紛崛起。

這些酒坊門類各異,其中有規模宏大自釀自銷的“正店”。還有不具備釀酒資格、要向正店取酒零售的“腳店”,此外還有專門用於高檔社交的豪華酒樓。比如元代的周密在《齊東野語》中就曾經記載了有“京師酒肆之甲”的白礬樓:

三層之高、五樓相向、縱橫通達、燈燭晃耀……飲徒常千餘人!正是這些大小各異、規模不同的酒坊滿足了百姓生活中對於酒的執著和需求。

宋朝的“混合營銷”:酒業+樂伎!這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


二是“酒業”內的競爭催生出商業廣告。如前文所述,如此多的酒坊在“酒業”買賣當中必然就存在著各種競爭的關係,宋朝自然沒有“廣告”這個詞彙,但是各種用於推銷商品

和招攬顧客的商業手段一直是存在的。而正是在宋代“酒業”競爭白熱化的狀態下,使得酒類的商業廣告開始以各種形式展現出來。

這些五花八門的廣告中,有固態的廣告如:酒樓競相設置的招幌、綵樓、歡門等醒目的廣告標識,用以吸引客人的注意。除此之外還有動態的廣告:美女攬客、高聲叫賣等等。在《東京夢華錄》當中就曾經有所記載:向晚燈燭熒煌,上下相照,濃妝伎女數百,聚於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

三是政府因經濟動因而大力扶持“酒業”。尤其是在北宋王安石的熙寧變法之後,火爆的“酒業”買賣為國家貢獻了大筆的稅收,這就使得政府開始大力的扶持“酒業”。一方面保障釀酒所用的糧食供應,一方面又採取各種手段鼓勵、刺激酒類消費,以保障酒業經營、穩定社會經濟。

在這過程當中,政府開始放任一些官辦的酒坊以“關撲”、樂伎等娛樂手段蠱惑百姓進行酒類消費。北宋理學家楊時就對這種現象給予了批評:誘引無知之民以漁其財,是在百姓為之,理亦當禁,而官吏為之,上下不以為怪,不知為政之過也。這雖然是批評的聲音,但卻從側面反映了當時政府對“酒業”扶持的力度。

宋朝的“混合營銷”:酒業+樂伎!這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


二、酒業+樂伎,一種新的營銷模式誕生了

如前文所述,正是在酒坊崛起、廣告競爭、政府推動的三種因素的作用之下,一種新的酒類營銷模式悄然誕生了。無論是官營還是私營的酒坊都漸漸發現一條賣酒的絕佳途徑:在售賣酒類的過程中廣泛的加入樂伎的元素!

在我國古代把以音樂、歌舞等技能當作營生的藝人統稱為伎,其從以事演奏樂器為主的藝人稱為樂伎,這個職業本是男女皆有,不過我們這裡主要指的是女性。當樂伎加入到“酒業”當中之後,使得宋朝整個酒類的營銷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主要形式表現為如下幾個種類:

一是官方大型典禮及儀式中的綜合促銷。在宋代的大型典禮及儀式當中,官府往往會藉著百姓聚集的濃厚氛圍將酒類銷售引入其中。而樂伎則在活動中一方面承擔重要的鼓樂表演,另一方面又要盛裝打扮承擔儀式中的某些環節,同時又要將各類酒類產品推介給可能的買家並提供如:品酒、勸酒等各類服務,實在是發揮了“一專多能”的綜合作用。

《西湖老人繁盛錄》當中就曾經有記載:開煮迎酒候所,有十三庫……每庫有行首二人,載特髻,著乾紅大袖 ;選像生有顏色者三四十人,戴冠子花朵,著豔色衫子 ;稍年高者,都著紅背子、特髻。每庫各用丫鬟五十餘人,執勸杯之類。如果這樣算起來,官府搞一次大型活動,所用樂伎至少在五百人以上,這是何等的規模,何等的盛況!

宋朝的“混合營銷”:酒業+樂伎!這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


二是豪華酒樓中的娛樂表演。宋人喜好流連於酒場之中,實際上這很大程度上是存在於精神層面的現實需求。而各大酒樓自然會針對賓客的需要投其所好,將樂伎的表演引入酒宴之間。這樣一來,在美酒與美人的化學作用之下,使得酒樓終日賓客滿座,生意火爆到了極點。

在《北窗炙輠錄》中有這樣的一段記載:宋朝的仁宗皇帝夜晚在皇宮之中聽見了宮外酒樓當中絲竹歌笑之聲,便問身邊的侍從:是哪裡這般歡快?侍從回答是民間的酒樓,這是老百姓尋歡作樂的地方,相比較起來皇宮倒顯得冷清了。由此可見,宋朝的酒樓樂伎行業究竟火爆到了什麼程度!

三是的中低檔次酒店中的“打座而歌”。在民間還有許多檔次較低的酒店,在它們的營銷當中同樣充滿了樂伎的身影。她們在這些售酒場所不再呈規模化,反而以個體的形式出現。她們因地制宜,或嬌聲吟唱,或凝神吹奏,或嫵媚吆喝,或巧笑勸酒,總之採用各種靈活、自主、易於開展、形式簡單的套路來進行酒的促銷。

在《武林舊事》中有記載 :憑檻招邀,謂之 “賣客”。歌吟強聒,以求支分,謂之 “擦坐”。吹簫、彈阮、息氣、鑼板、歌唱、散耍等人,謂之 “趕趁”。這裡的“賣客”、“擦坐”、“趕趁”便是樂伎在酒店之中個體承擔的不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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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酒業+樂伎”所產生的深層次影響

前面我們對“酒業+樂伎”模式的外在特點進行了描述,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分析其對於宋朝社會的深層次影響。

一是“酒業+樂伎”是一種商業模式的升級。實事求是的說,樂伎加入酒業銷售一開始僅僅只是一種促進酒類銷售的營銷模式。但是隨著其效果的日益顯著,使其漸漸由量變轉化為質變。這實際上是以新的營銷模式帶動而產生出影響全社會的新商業模式。

由於市場的需求,使得樂伎的從業人員開始迅速攀升,在規模擴大的同時,其內部分工也開始逐漸的精細化,諸如前文所提到的“賣客”、“擦坐”、“趕趁”等等,我們可以看出樂伎群體已經不再侷限於單純的音樂表演,轉而形成了一個集音樂表演、酒類促銷、禮儀展示、氛圍營造的綜合性商業服務團體,從而滿足客戶的多種需求。

在這個商業服務團體的崛起的同時,相關的僱傭模式也在悄然進行著更新。朝廷豢養的官伎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的需求,各種臨時僱傭的商業關係開始紛紛建立。以“供奉”為名的坐班制樂伎和遊走竄場的流動樂伎等等,她們滿足著不同類型酒樓的需求。

那麼正是以酒類產品為載體,樂伎群體為紐帶,使得銷售主體、顧客、渠道等的交易關係和連結方式發生了顛覆性的變化,“酒業+樂伎”逐步形成了新的產業鏈條,最終也改變了整個“酒業”商業運作的模式。

宋朝的“混合營銷”:酒業+樂伎!這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


二是“酒業+樂伎”是文化藝術世俗化的發展。樂伎的音樂表演原本是一種文化藝術範疇中的專業技能,但是這種技能卻依託在酒類商品的銷售中迅速傳播,而逐步為廣大的老百姓所接受和認可。老百姓能夠以消遣的方式參與到文化藝術活動當中,一方面使得自身得到了把“審美昇華”的同化,從而豐富了自身的精神世界;而另一方面也使得音樂得到了世俗的生命力補充,從而具備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是“酒業+樂伎”是商品經濟與文化藝術的結合。從社會宏觀層面來講,這是宋代在經濟領域和文化藝術領域同時達到極高成就的環境下所出現的殊途同歸、融合互補現象。在經濟層面,音樂表演和酒類產品共同形成了一種同時飽含物質與精神價值的綜合性“商品”,從而使二者更有價值;在文化藝術層面,宋代“酒業”又實際上為音樂傳播提供了傳播的渠道和依託,從而使二者更能傳播!這不得不說是一種獨特、雙贏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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