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旁觀者”給新入行律師的工作建議字字珠璣

以下內容來自一位資深司法機關優秀工作人員的講座。作為一位在與律師職業相關聯的崗位上工作了近30年的“旁觀者”,他對準律師們推心置腹地說了很多中肯的建議。

這些建議真的非常好,所以我根據筆記做了一定編輯加工整理,分享給大家。雖未徵求講座人本人意見,但相信為了促進職業共同體的更好發展,他肯定會同意的。當然,實名肯定也是不方便的。如果我的記錄對他的本意有所曲解,或有錯漏之處,這個文責由我來負。特此說明。


一、處理好人際關係

資深“旁觀者”給新入行律師的工作建議字字珠璣

(一)處理好與委託人的關係

1.善待當事人

委託人一定是遇到了困難,自身專業能力不濟才來找你。

2.特殊情況

當然,也有一些確實有問題的委託人,甚至其中還可能有熟人、朋友之類的。對於這樣的委託人,儘早找個不會結仇的機會,乾脆把他“得罪”了了事。

一次性得罪了,以後他也就不麻煩你了,這不是壞事:)

(二)處理好與其他法律人的關係

1.善待職業共同體中的其他人

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共同體內的人士,都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評價其他人,形成良性互動。

有錯誤,可以批評,但請有事說事、就事論事,不要因為一個人的錯誤,就擴大到某個職業全體。

2.跟法官、檢察官保持必要的距離

(1)對於堅持原則的人來說,走得近也沒用;

(2)對於個別不堅持原則的人來說,走得近,哪天他讓你給“辦事兒”,你是辦還是不辦?不辦,得罪了人,以前白走得那麼近了;辦了,很可能就給自己惹來麻煩。

(三)不要迷信所謂“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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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要相信“人脈”可以解決所有問題

現在司法部門裡的內部監督機制非常嚴。

2.不要相信“我有人脈”

這樣的話就像是股市裡的“內幕消息”,一定是有人想讓你聽到才故意放出風來。

(四)要學會識人

識人的能力是社會經驗的昇華。

什麼事兒都要用心去做,不思考永遠不會識人,永遠都是表面、膚淺地看人——例如,“這人一看就正派!”等等。




二、提升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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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邏輯能力提升

1.提升讀法條的能力

邏輯方法,最常見的就是通常意義上的三段論,這個都很熟悉啦!大前提——法條,小前提——事實,結論——裁判。

在常見的三段論中,有一個能力是很容易被忽略的,即,讀法條的能力。

讀法條是法律人的必備基本功。

讀法條的時候切忌望文生義,必須融會貫通,同時輔以理論著作的閱讀。

學習法條的一個好方法是“抄法條”,一邊抄,一邊用自己的語言擴充,加上自己能想到的事實要件。

直到讀法條讀出美感來才達標:)

法條之美包括:文字精煉之美、邏輯精妙之美和真理之美。

2.增長自身生活經驗

此外,其實還有一個隱含的三段論:大前提——生活經驗法則,小前提——事實,結論——階段性判斷。

生活經驗法則包括自然規律、社會經驗和人情世故。生活經驗有直接經驗,即親身體驗;也有間接經驗。間接經驗從哪裡來呢?當然是閱讀,閱讀經典文學名著,可以幫助我們深刻地理解人情世故。要養成閱讀的習慣,戒除追劇和綜藝的習慣。此外,還要讀歷史、讀自然科學著作。

【水去法來君插話】其實大家還可以看看溯因推理的內容。


(二)專業素養提升

1.要讀專業著作

成為專家只需要細讀20本書。一天兩小時,一天5頁。讀第一本的時候不圖快,後面就快了。

2.讀書必須要做筆記

不動筆墨不讀書。

3.提升寫作能力

只有寫才能使自己的思想深刻,讓寫作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一天寫500字,一年積累多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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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書寫作的要求

1.減少錯別字

如果是通篇錯字,那不能原諒!

校對方法——大聲讀出來!

開庭五分鐘後,“對不起,你的口頭表述與我拿到的書面文件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以口頭的為準。”

“麻煩你過來改一下,籤個字。”

半分鐘後,“對不起,你的口頭表述與我拿到的書面文件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以口頭的為準。”

“麻煩你過來改一下,籤個字。”

半分鐘後,“對不起,你的口頭表述與我拿到的書面文件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以口頭的為準。”

“麻煩你過來改一下,籤個字。”

這位代理人,您還坐得住嗎?

2.起訴狀篇幅不要長

3.代理意見的簡潔版給法官

4.儘可能引用貼切的、完整的完全法條

當被問及法條在哪裡的時候,即便真沒準備,也請不要答“我沒有義務提供法律依據,這是你法官的事兒”。建議答:“事情比較複雜,為了對我的當事人負責,庭後書面提交,可以嗎?”NICE的法官當然會說:“可以!”

梁慧星老師曾說過:“中國的法官是自動售貨機”。

這句話的意思是,作為律師,你要放對東西,法官就會給你需要的判決:)

5.答辯儘量採用書面形式

雖然,可以不答辯,但是如果答辯,請使用書面形式。畢竟現場組織語言,是很高超的活兒。

(四)不要玩弄證據

1.不要玩證據突襲

2.不要用“出示原件”來刁難對方

明明是雙方都有的合同,甚至自己也提供了該份合同,但當對方只出示合同複印件時,就會拼命說:“不是原件,我不認,我要求看原件。”

其實,司法解釋裡說了:“不需要出示原件的除外”。何必故意逗這個悶子呢?

3.原件律師千萬不要入手

(五)庭上發言的原則

擇要而言,不要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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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準備工作

1.精益求精地規劃辦案思路。

2.類型化辦案提高效率

不光是律師,法官也在類型化地辦案,效率大大提高。類型化、要件化之後,可以有效地避免漏項。有時候,一個案子為什麼要二次開庭?往往是律師舉證不到位,或審判人員出現了疏漏,導致漏了事實。如果類型化工作做得好,準備充分,律師就會充分舉證,有效避免二次開庭。

3.永遠不要說謊

一句有謊,通篇不信。

(七)不要犯低級錯誤

哪些屬於低級錯誤呢?

1.對於合同性質的誤判

買賣合同還是承攬合同?

2.對於合同效力的誤判

有效還是無效?

3.主體錯誤

告錯了人。


想要當律師嗎?

今後有很多不開心的事情在等著你們。

可是,那又如何?此時正是修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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