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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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除了普法,你還能看到世間百態。


年過四十歲未婚的鮑某某,想要有個孩子,最好還是年滿14週歲的女孩。

天津大學碩士、 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

這些身份像天使的光環,迷住了女孩母親的眼。

讓她相信鮑某某真的如其所說,想要與她和她女兒“組成家庭”,還能好好撫育自己青春期的女兒。

畢竟這樣有身份、有地位、有學識的人,怎麼會撒謊呢?


然後,她就讓鮑某某單獨帶著自己年滿14週歲的女兒一起生活,輾轉天津、北京、煙臺,女孩就這樣開始了她3年多地獄般的生活 。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被強暴、被虐待、被停課······她被像一個玩偶一樣對待,玩偶是不配有個人意志的,不能哭、不能問為什麼、不能有隱私。

她只能做“爸爸”要她做的事情,不管這些事情她願不願意做。

不能有比“爸爸”更重要的事情,哪怕是學習都不行。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她報了3次案,第一次在北京某派出所,那是2016年初,警方到鮑某某家裡搜東西,卻什麼都沒搜到。

第二次是2019年4月8日,在煙臺市芝罘分局,由於證據不足,分局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最後給了她一份《撤案決定書》。

第三次是律師介入了,提供了新的證據和線索,10月9日,在檢察院的監督下,第二次立案,現在正在偵查中。


面對爭議和指控,鮑某某說:

“與小芳不存在“養父女”關係,自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小芳所說的是杜撰捏造的,會追究她的誣告陷害誹謗的責任。”

但是,對於是否和小芳發生過性關係,鮑某某表示涉及隱私不方便透露。


《南風窗》有詳細的報道,我這裡就不贅述了。


不知道你們看了這一系列新聞是什麼感覺,我聯想起來的是,湖南鳳凰的那起“性奴”案嫌犯龍喜和。


同樣都喜歡看淫穢錄像;

同樣都會隱瞞自己的癖好,把自己偽裝的和正常人一樣;

同樣的都採取囚禁的方式,將一名少女圈禁起來,供自己淫樂。


區別在於什麼?


龍喜和55歲,光棍,小學文化,是一個麵包車司機,他只知道用綁架的方式,將自己看中的少女綁架,再囚禁於自制的地牢之內。

他不懂法,沒有錢,不知道如何鑽法律的漏洞,不知道14週歲這個年齡門檻有什麼意義。

他不懂什麼叫做毀滅證據,他被抓之後,房間裡除了淫穢光碟,還有鐵環、鐵鏈、電棍、人皮面具和女性假髮等作案工具。

他不知道什麼叫精神控制,他只會用鐵鏈和鐵鎖把女孩像牲口一樣鎖起來,就像原始人一樣。

所以龍喜和已經因為強姦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20年3月19日,一審被判死刑。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法院審理認為······龍喜和強姦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龍喜和到案後雖認罪,但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

距離他被抓,過去了1年零11天。


而鮑某某,用的是比龍喜和更高階的方法。

他仗著自己律師的身份,熟悉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知道如果未滿14週歲,無論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而且會從重處罰,所以他找的受害人已滿14週歲。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知道要用精神滲透這種軟性控制方式,一步一步給女孩洗腦,就算洗腦失敗,他也不會留下證據。

他還會否認自己“養父”的身份,因為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當然新聞裡提到的”養父“身份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鮑某某和受害人都不符合收養條件。

但是鮑某某是否屬於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目前有待商榷,需要法院來認定。

他曾在2013年7月份撰文深入分析過各國對未成年受到性侵後不同的保護措施,知道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害的打擊存在不足,還呼籲有關機關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任務以可乘之機。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對照現在受害人的處境,真是大寫的諷刺。


這個案件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

可能存在證據不足,無法構建完整的構成強姦罪的證據鏈。


因為從公安和檢察院公開通報的信息上來看,鮑某某可能消滅了大部分的證據,前兩次報案,公安介入,都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沒能進入公訴階段。第三次報案至今,仍然處於偵查階段,不知道受害人和律師補充提供的證據和線索起到了多大作用。如果證據鏈完善,應該已經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了。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根據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與長春師範大學聯合研究課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證明問題研究》表明: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由於被害主體特殊、作案隱蔽性較強、在證據的收集上延遲證據較多且常出現下次,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被害人陳述多呈無罪證據與有罪證據“一對一”狀態,客觀證據較少,直接證據難以取得,完整的證據鏈條難以構建,導致在事實真相的認定上存在一定困難。

鮑某某打死都不會認罪,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關鍵性的客觀證據佐證,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沒辦法給他定罪。

到最後,最壞最壞的結果就是,這個案件會變成一個”羅生門“。

如果新聞內容屬實,作為法律人我對這種人的行為真的非常不齒,法律對他而言不是信仰,只是工具。

用法律賺錢,用法律脫罪,他所作的研究不是為了促進法律完善,而是為了鑽法律的漏洞,當初考司法考試學到的內容全部都成了他犯罪的幫兇。

當然,我還是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他多聽聽羅翔老師的課,別再出來害人害社會了。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14歲女兒被總裁“養父”控制3年多,律師身份疑成犯罪幫兇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南風窗

《被指性侵養女4年 涉案高管回應:不存在養父女關係》——封面新聞

《湖南鳳凰“性奴”案丨嫌疑人家屬:警方曾來調查,他跟沒事一樣》——新京報

《地窖囚禁性侵16歲少女,龍喜和被判死刑》——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證明問題研究》——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與長春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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