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生產企業准入“鬆綁”:設計生產可分離,停產可長達2年

新能源車補貼和購置稅減免順延兩年後,新能源車企有望再接受一波政策“大禮包”。

4月7日,工信部發布公告,公開徵求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的決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這也意味著新能源車企和車型的准入都將得到一定“鬆綁”。

現行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准入規定》)於2017年7月實施。

四大要點被修改

工信部指出,現行的《准入規定》發佈實施以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准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准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松绑”:设计生产可分离,停产可长达2年

對比現行的《准入規定》,主要修改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工信部表示,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在原來的規定中,汽車生產企業要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等,這意味著新能源車的准入門檻將降低。

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

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四是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於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新能源車企准入“鬆綁”

修改《准入規定》使得新能源車企的准入得到進一步“鬆綁”,也意味著設計與生產的分離模式更值得鼓勵。

巨豐投顧的分析指出,工信部進一步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級產品准入門檻,將設計與生產分離,更加有利於特斯拉等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落地,也意味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開放力度進一步擴大。

其中,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意味著新能源車企的設計、生產可以進行分離,有利於現有的產能的利用盤活,代工模式也更加得到認可。

此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也將使得車企推出新能源車產品的時間更充裕。

2018年,工信部曾上報停產新能源車至少一年的車企,按照當時的規定,如果這些車企無法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將可能被強制停產,當時的通報名單中,不乏廣汽本田、華晨汽車、長安鈴木、長安PSA、凱翼汽車等多家知名車企。以廣汽本田為例,其透過理念品牌推出的純電動車型廣汽本田VE-1,順利化解了“矛盾”。

對於一部分小廠商或產能利用不足的工廠而言,允許停產時間的延長,也有助於產能的恢復利用,新車的研發時間也更充裕。

採寫:南都記者 鍾鍵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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