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法院:集約化送達,強化信息手段完善電子送達模式

慶安法院:集約化送達,強化信息手段完善電子送達模式

慶安法院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積極探索電子送達方式、方法,對年初以來立案受理的 400 餘件民事案件進行了全部篩查,主動與受送達當事人取得聯繫,儘可能採取電子送達方式完成庭前的送達工作,努力把因疫情對審判工作的影響降到最低。

慶安法院:集約化送達,強化信息手段完善電子送達模式

一是組建了集約送達團隊。指定一名業務精通的資深法官擔任組長,選派 7 名送達人員,分成 3 個小組,負責民商事案件的首次開庭前的送達工作。工作範圍包括:送達原告起訴狀副本、相關證據材料、權利義務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審判人員通知書等訴訟文書。涉及法人組織的一併送達法人代表證明、授權委託書等,同時負責送達外地法院委託送達相關材料。

二是規定了送達材料的轉交方式及時限。為進一步提高審判質效,立案庭統一登記立案的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登記手續完備後在 1 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卷宗同步生成,並將紙質卷宗轉交業務庭長後分交承辦法官。承辦法官在 2 日內完成開庭排期後將應當送達給當事人的相關文書移交送達團隊。

三是細化了電子送達的方式、方法。送達團隊在送達訴訟文書時一併徵求當事人是否同意遠程視頻調解,並做好記錄。對於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在送達完畢後向承辦法官轉交相關材料時告知承辦法官當事人是否同意視頻調解。


慶安法院:集約化送達,強化信息手段完善電子送達模式

具體做法是:

1.當事人同意微信送達的,添加微信好友,標註實名,用微信送達訴訟文書後,保留截圖打印存卷。

2.當事人同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並提供電子郵箱的,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發送成功後,將發送成功頁面截圖打印存卷。

3.經與受送達人手機或短信聯繫(通話時應當錄音),受送達人同意用手機短信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將應送達的訴訟文書拍照後發送給受送達人,並將通話錄音刻錄成光盤或

短信內容打印存卷。

4.受送達人同意採用傳真、方式送達的,送達人記錄受送達人提供的傳真發送和接收號碼、發送和接收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打印傳真發送確認單存卷備查。

5.對於移動通訊工具能夠接通,無法採用短信、微信、傳真等其他電子送達方式的,經受送達人同意,採取電話送達的方式。由送達人員告知當事人訴訟文書內容,並記錄撥打、接聽電話號碼、通話時間、送達文書內容及開庭時間等,通話過程應當錄音並刻錄光盤存卷備查。

年初以來,慶安法院送達團隊採取電子送達方式成功完成了 100 餘件民事案件庭前的送達工作,節省了送達時間,降低了送達成本,為民事審判法官線上調解和開庭審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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