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認定辦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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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經信廳出臺實施《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不斷提高集聚服務資源的能力、完善服務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示範平臺的評審工作每年開展1次。

根據要求,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應同時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運營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200萬元,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以及基於互聯網等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集聚服務機構5家以上。年服務中小企業100家以上;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定增長。用戶滿意度在8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要不少於總服務量的20%等。

省示範平臺應滿足至少一項功能要求:信息服務方面,線下年服務企業數量100家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場次以上。技術服務方面,年開展技術洽談、產品檢測與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5場次以上。創業服務方面,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場次以上,年服務人數150人次以上。培訓服務方面,年開展培訓活動10場次以上,年培訓人數1000人次以上。融資服務方面,年幫助中小企業融資總額4億元以上。(記者 吳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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