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出台

安徽在线

日前,省经信厅出台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

根据要求,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等。

省示范平台应满足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信息服务方面,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技术服务方面,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创业服务方面,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培训服务方面,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融资服务方面,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记者 吴量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