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的錢被搶,失主向誰索賠?

典型案例

以案釋法|撿到的錢被搶,失主向誰索賠?

去年7月,某公司職員王某下班途中撿到裝有2105元現金的錢包。當時王某在原地足足等了一個小時也沒見失主便離開。誰知正當將錢包放到自己的包裡準備去有關部門上交時,卻被迎面而來的一輛“飛車搶包黨”搶走。接著失主趕到了,失主向他索賠並在之後將他告到法院。

案例分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拾得錢包後,在原地足足等了一個小時,已經對拾得物盡到了保管義務,對於被搶走錢物的行為,王某主觀上並沒有過錯,因此,失主向王某索賠沒有法律依據。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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