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檢務: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新引擎”

智慧檢務: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新引擎”

檢察信息化建設升級步入“智慧檢務”階段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說,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把現代科技作為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新引擎”,檢察信息化建設走過了“數字檢務”“網絡檢務”“信息檢務”階段,已經升級步入了“智慧檢務”階段。

曹建明指出,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把信息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堅持把檢察工作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統籌謀劃、嚴密實施,推動檢察信息化建設在六個方面取得歷史性、突破性進展。

加強頂層設計,形成了檢察信息化建設“四梁八柱”。2009年以來,最高檢先後頒佈實施全國檢察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科技強檢規劃綱要、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等指導性文件,明確了檢察信息化發展方向、實現路徑、總體框架和實施方案。

以司法辦案為中心,大力推進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應用。實現了辦案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流程網上管理、辦案活動網上監督、辦案數據網上統計,並覆蓋所有檢察業務,縱橫貫通。自2014年起,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各項業務辦案全面實現一個標準、一個程序、一個平臺,科技手段在司法辦案和管理中的運用實現歷史性跨越。

堅持司法為民,自覺便民利民,陽光司法水平顯著提升。2014年,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部署應用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重要案件信息發佈、法律文書公開、辯護與代理預約四大平臺,全國檢察機關統一實現辦案流程、結果、文書全面公開。檢察門戶網站廣泛應用,四級檢察院視頻接訪系統、電子卷宗系統、“兩微一端”全覆蓋。

緊盯前沿科技,以新興技術助推司法辦案提質增效。檢察機關積極推進檢察大數據建設運用,2016年起又專門研發運用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部署試用智能語音技術,推動司法辦案智能化、精準化、高效化。

強化基礎建設,信息化基礎平臺更加完善。到今年底,全國檢察機關電子檢務工程“六大平臺”將全面建成,各級檢察院基礎網絡平臺、系統運行平臺、安全保密平臺、運維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專線網絡體系全面建成並不斷優化。

加強素能培養,信息化思維和運用能力顯著提高。廣大檢察人員“互聯網+”、大數據運用、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的意識逐步深化,信息化專業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

首席大檢察官詳解智慧檢務內涵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表示,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深入貫徹中央部署要求,最高檢在充分論證基礎上,明確提出建設智慧檢務的重大戰略,並在此次會議上向全國檢察機關作全面部署。

曹建明指出,智慧檢務,是依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一步發展檢察信息化建設的更高形態;是遵循司法工作規律和檢察權運行規律,從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撐到進一步上升為科技引領,實現檢察工作全局性變革的戰略轉型;也是影響深遠的檢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智慧檢務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加強智慧檢務理論體系、規劃體系、應用體系“三大體系”建設,形成“全業務智慧辦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務、全領域智慧支撐”的智慧檢務總體架構。

曹建明強調,

要積極推進智慧檢務理論體系建設,完善智慧檢務的基礎理論、共性技術、標準規範等多領域理論體系,特別是要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突出加強智慧檢務科學內涵、發展規律等基礎理論研究;

加強檢察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融合應用研究;

加強檢察網絡建設、數據管理、應用研發、工作機制的標準規範研究。

積極推進智慧檢務規劃體系建設,完善全國檢察機關自上而下的宏觀戰略、頂層設計、中期規劃、技術指南、實施方案。

積極推進智慧檢務應用體系建設,完善檢察機關智慧辦案、智慧監督、智慧服務、智慧管理等應用體系,全面實現檢察工作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

曹建明:構建檢察大數據五大體系 全面推進檢察工作和大數據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大數據思維,落實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構建大數據生產體系、大數據交換共享體系、數據存儲加工體系、大數據應用體系、信息安全保密防護體系等檢察大數據五大體系,全面推進檢察工作和大數據深度融合。

曹建明指出,大數據是信息社會的重要標誌。大數據建設和應用是智慧檢務建設的重點,也是實現智慧檢務的基礎。最高檢已經發布《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年)》,確立了檢察大數據戰略的整體框架。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抓好落實,特別是要進一步強化大數據思維,完善大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機制,大力提升互聯網時代檢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堅持“四個統一”原則,構建以核心平臺為主導、個性化應用為補充的多維度大數據生產體系。對於核心的、主幹的以及其他相對成熟的信息化項目,必須統一;對於非核心、非主幹的項目,以及還處於初步探索階段的項目,最高檢重點做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鼓勵各地發揮積極性、創造性,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創新發展。

二是秉持開放心態,破除信息壁壘,構建跨類別、跨層級、跨單位的檢察大數據交換共享體系。建立完善縱向覆蓋全國四級檢察機關、橫向跨越檢察機關各部門的檢察數據資源交換和共享機制,積極參與政法機關跨部門大數據共享平臺建設,積極推動檢察機關和政府部門間的相關數據資源共享,形成大數據應用合力。

三是著眼於更好地整合、利用數據資源,構建以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為主體的數據存儲加工體系,形成科學合理、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佈局。

四是堅持技術和制度並進,構建積極主動的檢察大數據應用體系。立足於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立足於服務檢察監督,立足於服務檢察決策和檢察管理,全面提升檢察大數據分析和挖掘能力。

五是高度重視數據安全,構建科學管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護體系,以數據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深入創新應用。

曹建明:搶佔人工智能應用制高點 探索“人工智能+檢察工作”新模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順應信息化發展時代潮流,搶佔人工智能應用制高點,探索“人工智能+檢察工作”新模式,下大氣力提升檢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曹建明指出,經過60多年的演進,人工智能加速發展,呈現出深度學習、跨界融合、人機協同、自主操控等新特徵,必將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生活、改變世界。要抓緊謀劃、系統部署,探索“人工智能+檢察工作”新模式,提升法律監督工作現代化水平。

一是探索“人工智能+司法辦案”,把人工智能的客觀精準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司法辦案向人機結合模式轉變,實現全業務智慧辦案,助推提升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

二是探索“人工智能+監督制約”,依靠人工智能開展機械性、流程化、數據型的監督,不斷強化內部監督的精準度,促進檢察人員依法規範履職。

三是探索“人工智能+司法為民”,拓展司法為民新領域、新渠道、新形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零距離溝通、即時性互動、無障礙共享等新需求。

四是探索“人工智能+檢察政務”,打造集“智慧辦公”“智慧隊建”“智慧保障”“智慧決策”等於一體的檢察智慧管理體系,提升檢察政務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

最高檢:防止信息孤島 構建統一多維度檢察大數據生產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四個統一”原則,構建以核心平臺為主導、個性化應用為補充的多維度大數據生產體系。

曹建明說,2009年,最高檢在蘇州召開全國檢察機關技術信息工作會議,提出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已成為檢察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導原則,也是檢察信息化跨越式發展的重要經驗。“統一”,也是大數據建設運用最主要的原則,是數據效能充分發揮、數據價值充分實現的基礎。推進檢察大數據建設,從一開始就要堅定不移遵循“四個統一”原則,堅持全國檢察機關“一盤棋”,堅決防止因數據標準不同、步調不一致而出現信息孤島。

曹建明指出,堅持“四個統一”並不意味著最高檢一統到底,更不是包辦代替。對於核心的、主幹的以及其他相對成熟的信息化項目,必須統一;對於非核心、非主幹的項目,以及還處於初步探索階段的項目,最高檢重點做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不可能強求統一設計、統一實施。鼓勵各地發揮積極性、創造性,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創新發展。只有這樣,信息化建設才能不斷煥發生機活力,大數據也才有源頭活水。

曹建明表示,最高檢將有序開放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數據接口,在堅持“四個統一”原則和確保系統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允許各地通過外掛式、嵌入式、對接式等多種形式,依託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平臺以及產生的數據資源,探索研發適應各地辦案、管理需要的應用軟件,有效拓寬數據來源。對於地方開發的成熟、先進的軟件,最高檢要及時總結經驗、推廣應用。要不斷優化升級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不斷增強其平臺化功能,保障各地便捷、高效地進行輔助軟件研發使用。同時要全方位採集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的各種數據,使檢察業務工作中的大數據更豐富更全面。對檢察辦公、隊伍管理、後勤保障的數據生產、採集,也要借鑑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經驗,正確處理好“統”與“分”的關係,以最高檢、省級院核心平臺為主導,以下級院個性化應用軟件為補充,構建起多層次的大數據生產、採集體系。

最高檢:破除信息壁壘,構建跨類別、跨層級、跨單位的檢察大數據交換共享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秉持開放心態,破除信息壁壘,構建跨類別、跨層級、跨單位的檢察大數據交換共享體系。

曹建明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以更寬的視野、更高的站位,牢固樹立大融合、大共享、大應用思維,著力構建內部暢通、外部共享的數據資源一體化大數據生態,形成大數據運用合力。

一要加快建立檢察大數據基礎、應用、安全等技術標準體系,制定實施物理環境、網絡基礎設施、數據開放等共性標準,建立完善縱向覆蓋全國四級檢察機關、橫向跨越檢察機關各部門的檢察數據資源交換和共享機制,實現辦案、辦公、隊伍管理和保障等所有數據交換與共享。

二要積極參與政法機關跨部門大數據共享平臺建設,主動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等部門信息數據進行對接,實現政法各單位辦案系統對接交換、數據自動推送和資源共享共用。

三要積極推動檢察機關和政府部門間的相關數據資源共享。主動與其他國家機關溝通協調,依託“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參與整合現有各類跨部門數據交換體系,加強與政府部門電子政務內網相關信息數據的對接,推動打破數據壁壘。

最高檢:整合數據資源,構建以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為主體的數據存儲加工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科學佈局,構建以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為主體的數據存儲加工體系。

曹建明指出,檢察大數據是提升司法效能的“原料”,也是各項智能化深度應用的“土壤”。

要著眼於更好地整合、利用數據資源,抓緊建設最高檢、省級院兩級部署的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分中心),積極推進區域級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形成科學合理、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佈局。

要推進檢務大數據資源庫建設,各省級院要著手建立本地區檢務大數據資源庫,匯聚內外部數據資源。

要充分運用電子檢務工程資源,統籌推進大數據基礎軟硬件建設,加快建設數據存儲加工體系。

最高檢:突出數據深層次應用 構建積極主動的檢察大數據應用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堅持技術和制度並進,構建積極主動的檢察大數據應用體系。

曹建明指出,數據的生命力在於應用。要積極推進大數據在司法辦案、檢察辦公、隊伍管理、檢務保障、檢察決策支持、檢務公開和服務等領域的深層次應用,通過分析、挖掘和處理海量數據,為檢察工作提供更加科學、更加精準的支撐。

立足於服務檢察監督,穩步推進大數據在各項法律監督工作中的深度運用,充分發揮大數據在司法辦案中的驅動作用。要運用大數據技術,針對常見多發案件和新型、疑難案件進行分析,為業務決策、類案監督、調整懲防重點等提供依據,促進更好履行監督職責。特別是要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綜合分析執法司法行為,推動解決檢察監督線索發現難、取證難等問題。

立足於服務檢察決策和檢察管理,積極推進大數據在辦公和內部管理中的運用。要通過大數據對檢察辦公和資源使用態勢進行分析,提供多維度檢察決策數據支持,輔助科學決策。要圍繞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把大數據運用於人才引進、培養、考核等方面,實現檢察機關人力資源科學匹配、合理調配。要通過違紀違法數據分析,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實現同步監督、自動預警。

立足於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圍繞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檢察大數據分析和挖掘能力。要善於通過對大數據的深度分析,發現法治建設、反腐倡廉、社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提出對策建議,為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特別是要以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為核心,深入挖掘司法辦案數據,形成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關鍵指標體系,分析發案態勢和犯罪規律,切實做好檢察環節社會矛盾防範化解管控工作。要探索檢察大數據在網絡輿情處置中的應用,及時收集分析涉檢網絡輿情,預測網絡熱點,預警輿情風險,提高輿情應對處置能力。

最高檢:強化數據安全 構建科學管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護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指出,要高度重視數據安全,構建科學管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護體系。

曹建明強調,大數據給檢察工作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安全保密提出更高要求。

要辯證處理好保密與發展的關係,把安全保密貫穿始終,一手抓信息化發展,一手抓數據安全保密,以數據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化深入創新應用。

要健全數據安全運維保障體系,在對外和對內兩個方面、技術和管理兩個層面加強安全風險防範,提高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要以電子檢務工程運維管理平臺和安全保密平臺建設為基礎,強化檢察信息網絡安全防護。

要構建“前期預警、中期處理、後期反饋”三段式運維保障模式,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網絡故障的能力。檢察專網要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全面通過分級保護測評,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加快推進與檢察工作網數據安全交換,完成與國家電子政務內網的對接。

要嚴格按照中央部署,深入推進自主可控軟硬件在檢察機關的應用,按期完成國產化替代工程,切實提升檢察信息化安全保密水平和技術保障支撐能力。

最高檢:探索“人工智能+司法辦案” 助推提升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探索“人工智能+司法辦案”,助推提升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

曹建明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重視挖掘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的巨大潛能,把人工智能的客觀精準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有機結合起來,推動司法辦案向人機結合模式轉變,實現全業務智慧辦案。

要著力探索將證據標準、法律文書、量刑建議、庭審應對等轉化為數據模型或智能平臺,為偵監、公訴等司法辦案提供實用有效的輔助支持。

要探索逮捕必要性審查、未成年人犯罪風險評估預警、刑事執行監督、民行監督等領域人工智能應用。

要加快智能語音建設應用步伐,加強技術難題攻關,擴展試用領域,特別是要加快推進藏漢、維漢、蒙漢雙語智能語音建設,儘快將雙語翻譯APP和手持翻譯終端等應用於司法辦案第一線。

最高檢:探索“人工智能+監督制約” 促進檢察人員依法規範履職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探索“人工智能+監督制約”,促進檢察人員依法規範履職。

曹建明指出,與傳統依靠人力進行監督相比,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具有監督的無差異化、判斷的唯一性和制約的剛性。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優化升級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運用科技手段對辦案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進行智能監控。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探索智能監督方式,依靠人工智能開展機械性、流程化、數據型的監督,不斷強化內部監督的精準度。要以優化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為抓手,強化案件質量、時效等方面的智能識別功能,對辦案流程進行統一規範設計,對法律適用、辦理期限、業務流程等進行自動評查,提升“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評查”的智能化監督效能。

曹建明指出,要借鑑江蘇“案管機器人”等經驗做法,以“全程可追溯、進度可視化、結果可評價”為目標,依託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研發智能化的流程監控系統,對辦案環節設置明確的指引、控制和預警功能,形成全業務、全流程、全方位的實時動態監管。要依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研發統一的案件質量評查系統,對辦結的案件重點從證據採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合規、辦案效果等方面,進行全面、科學、標準、動態的分析評價,即時自動生成,深入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

最高檢:探索“人工智能+司法為民” 拓展司法為民新領域新渠道新形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探索“人工智能+司法為民”,拓展司法為民新領域、新渠道、新形式。

曹建明說,人工智能不僅深刻改變司法辦案方式,也為檢察機關為民司法、陽光司法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條件。各級檢察機關要善於運用人工智能,更好落實便民利民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零距離溝通、即時性互動、無障礙共享等新需求。

曹建明指出,要建設統一的檢察為民服務大廳,升級改造智能化檢察為民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對“檢務機器人”的研發,提供更為便捷的信息發佈和更加個性化的檢察服務。要積極整合“信、訪、網、電”,升級視頻接訪系統,通過系統自動識別、分析、篩選和評估,為當事人提供信訪流程、相關法律規定及可能結果預判等服務,引導當事人形成理性預期,減少不必要的信訪。

曹建明指出,要探索構建“網上檢察院、掌上檢察院、實體檢察院”三位一體的新模式,通過人工智能將司法為民的好經驗好做法集成在智能平臺上,通過數字再造,實現更加精準的需求分析和定製化的內容推送。試點建設網上閱卷中心和遠程聽取律師意見平臺,優化辯護人在檢察環節的業務網上辦理功能,智能分析律師需求變化和趨勢,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最高檢:探索“人工智能+檢察政務” 提升檢察政務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國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探索“人工智能+檢察政務”,提升檢察政務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水平。

曹建明指出,人工智能和人類智慧不是替代與被替代的關係,而是輔助與被輔助的關係。兩者有機結合,可以優化配置管理要素,有效提升管理水平。要以電子檢務工程建設為基礎,開發運用智能會議系統、智能崗位素能標準對照分析等項目,打造集“智慧辦公”“智慧隊建”“智慧保障”“智慧決策”等於一體的檢察智慧管理體系。

曹建明指出,要完善檢察網絡教育培訓平臺,推進智慧教育培訓,運用人工智能和前沿仿真技術,構建貼近檢察業務特點和檢察人員需求的實訓模擬環境、實戰訓練模式,實現課程智能匹配、素能智能評估,提高教育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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