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中國警服八次變遷史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革命黨在南京建立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元月民國正式建立。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勢力主政中國,北洋政府分崩離析後政局動盪不安,孫中山南下廣州,召開國民黨一大,建立黃埔軍校隨而建立國民政府。

1913年5月15日袁世凱以教令第28號發佈《警察服制令》,1913年9月13日以教令第35號加以修正,這是中華民國最早的警服,隨後到新中國成立前,中華民國警服共經歷了8次改革變遷,分別為1913年-1918年警服、1918年-1927年警服、1927年-1928年警服、1928年-1935年警服、1935年-1937年警服、1937年-1940年警服、1940年-1947年警服和1947年-1949年警服。

民國第一套警服--1913年-1918年民國警服

1913年-1918年的警服是民國建立以來的第一套警服,警服分為禮服和常服兩種制式。禮服只配發警官,警官禮服中大簷帽的帽牆上的色線、領章、肩章袖章上的線條均為金色。巡官、巡長、巡警的禮服肩章為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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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服又分為冬季常服和夏季常服兩類,夏季常服為土黃色,冬季常服和禮服樣式,顏色一樣均為黑色,但常服上衣比禮服上衣長。常服褲分為常褲和馬褲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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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二套警服--1918年-1927年民國警服


民國政府於1918年9月25日公佈新的警察制服樣式,這是民國時期的第二套警服,此次警服在1913年的基礎上進行較大調整,調整後的警服分為6種,分別是冬季大禮服、夏季大禮服、冬季禮服、夏季禮服、冬季常服、夏季常服,同時還按當時的警察制度的特點劃分出3種警察服裝。第一種為京師及地方警察警官,第二種為內政部警政司警官,第三種為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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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三套警服--1927年-1928年民國警服

1928年2月國民政府施行新的警服制服條例,這是民國時期第三套軍服,此次取消了京師警察、內務部警察以及長警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警服、警銜,取而代之的是全國統一的警察服裝。這一次在服裝類別進行了簡化,只保留警官禮服(冬季、夏季)、警官常服(冬季、夏季)和警士常服三類。

民國時期中國警服八次變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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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四套警服--1928年-1935年民國警服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同年12月成立內政部,警察改稱為“公安”,並於1929年1月開始施行新的警察服裝制度。新的警察服裝取消了禮服系列,也不再區分警官和警士的服裝。警銜的高低僅靠領章、胸章和腰帶加以區分。警服分為冬季制服和夏季制服兩種,其中冬季制服為黑色,夏季制服為黃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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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五套警服--1935年-1937年民國警服

1935年警察制服進行了調整,服裝樣式、顏色基本未變,只是將很容易弄髒的白色領章取消,長警直接將銅字別在衣領上,警官完全取消領章,警銜只體現在制服的袖章和大衣的肩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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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六套警服--1937年-1940年民國警服

1937年民國政府對警察服裝進行了重大改革,警察分為警官和長警兩等,警官根據民國文官制分為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共四等28級,配發大禮服、禮服和常服。長警分為警長和警士共兩等6級,長警僅配常服和大衣。

民國時期中國警服八次變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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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七套警服--1940年-1947年民國警服

1940年抗日戰爭進入第三年,全國所有的財力物力都全力支持抗戰,國家沒有財力維持警察配發大禮服、禮服這些和平年代採用的服裝,1940奶奶的警服只分為警官制服和長警制服兩類。冬服用黑色,夏服用黃色,炎熱地區用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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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第八套警服--1947年-1949年民國警服

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為了粉飾太平,在1937年的警察服裝樣式的基礎上進行部分修改,恢復了禮服,增加了便服,這是國民黨逃離大陸前最後一次進行警察服裝改革,是民國第八套警服,也是民國時期的最後一套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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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國時期警服經歷了八次變遷史,每一次變遷史都跟當時的歷史條件息息相關,更加詳細每一時期的警服介紹請關注後續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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