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系統的滅火機理
泡沫滅火系統的滅火機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隔氧窒息作用。在燃燒物表面形成泡沫覆蓋層,使燃燒物表面與空氣隔絕,同時泡沫受熱蒸發產生的水蒸氣可以降低燃燒物附近氧氣的濃度,起到室息滅火作用。
(2)輻射熱阻隔作用。泡沫層能阻止燃燒區的熱量作用於燃燒物質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質的蒸發。
(3)吸熱冷卻作用。泡沫析出的水可對燃燒物表面進行冷卻。
泡沫滅火系統滅火過程
水溶性液體火災必須選用抗溶性泡沫液。撲教水溶性液體火災應採用液上噴射或半液下噴射泡沫,不能採用液下噴射泡沫。對於非水溶性液體火災,當採用液上噴射泡沫滅火時,選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當採用液下噴射泡沫滅火時,必須選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下圖是泡沫滅火系統滅火過程。
泡沫系統分類和系統組成
泡沫滅火系統
噴射方式
液上噴射、液下噴射、半液下噴射
泡沫液儲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產生裝置、火災探測與啟動控制裝置、控制閥門及管道
系統結構
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動式
發泡倍數
低倍數、中倍數、高倍數泡沫
系統形式
全淹沒、局部應用、移動系統、泡沫—水噴淋系統和泡沫噴霧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選擇基本要求
(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宜選用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動式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油罐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宜為固定式。
(3)全淹沒式、局部應用式和移動式中倍數、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根據防護區的總體佈局、火災的危害程度、火災的種類和撲救條件等因素,經綜合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
(4)儲罐區泡沫滅火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非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可選用液上噴射、液下噴射或半液下噴射系統;水溶性甲、乙、丙類液體和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固定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或半液下噴射系統;外浮頂和內浮頂儲罐應選用液上噴射系統;非水溶性液體外浮頂儲罐、內浮頂儲罐、直徑大於18m的固定頂儲罐以及水溶性液體的立式儲罐,不得選用泡沫炮作為主要滅火設施;高度大於7m或直徑大於9m的固定頂儲罐,不得選用泡沫槍作為主要滅火設施;油罐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應選用液上噴射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適用場所
(1)全淹沒式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封閉空間場所。
②設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圍牆或其它圍擋設施的場所。
(2)全淹沒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小型封閉空間場所。
②設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圍牆或其他圍擋設施的小場所。
(3)局部應用式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四周不完全封閉的A類火災與B類火災場所。
②天然氣液化站與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儲罐圍堰區。
(4)局部應用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四周不完全封閉的A類火災場所。
②限定位置的流散B類火災場所。
③固定位置面積不大於100㎡的流淌B類火災場所。
(5)移動式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發生火災的部位難以確定或人員難以接近的火災場所。
②流淌B類火災場所。
③發生火災時需要排煙、降溫或排除有害氣體的封閉空間。
(6)移動式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發生火災的部位難以確定或人員難以接近的較小火災場所。
②流淌B類火災場所。
③不大於100㎡的流淌B類火災場所。
(7)泡沫-水噴淋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具有非水溶性液體洩漏火災危險的室內場所。
②存放量不超過25L/㎡或超過25L/㎡但有緩衝物的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
(8)泡沫噴霧系統可用於下列場所:
①獨立變電站的油浸電力變壓器。
②面積不大於200㎡的非水溶性液體室內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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