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殺害男醫生女護士被批捕:債務糾紛,為何女殺男會被緋聞化?


廣西殺害男醫生女護士被批捕:債務糾紛,為何女殺男會被緋聞化?

媒體公佈的犯罪嫌疑人(女護士)照片


廣西玉林醫護血案 ,歷經半個多月的發酵,官方審查後給出結論:2020年3月20日22時,犯罪嫌疑人(涉事女護士)因債務糾紛,在其出租屋內將被害人(男醫生)殺死。3月23日凌晨1時,犯罪嫌疑人(涉事女護士)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涉事女護士)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批准,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就事論事,廣西玉林的“醫護血案”發生後,因作案手段殘忍,涉及債務糾紛,“當事人”(女護士,男醫生)一男一女,並且發生在女護士的出租屋裡。於此,整個事件,很快被緋聞化。因為,這些細枝末節的存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人們對“情殺案”的一切想象。所以,在官方沒有對案件定性通報的情況下,整個案件自然就陷入道德洪流。


不過,對於“債務糾紛”的定性,民間和官方的說法是一樣的。但是,女護士就因為債務就殺人,這總讓人感到匪夷所思。所以,只能推定債務並非一般的數目(據悉,數目達20多萬)。當然,女護士之所以欠下鉅額債務,普遍的說法是“沉迷賭博”。


雖然,官方並沒有實證,但是這種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至於,作案手段殘忍,“碎屍”的說法流傳得比較廣泛(社交媒體上,流傳出半桶碎肉,未經證實)。甚至,一度被稱之為“廣西玉林醫護碎屍案”。然而,這些事實,只是“原因和結果”,而作為女護士和男醫生,到底在血案發生前有過怎樣的“勾兌”,似乎才是人們更關注的問題。


當然,這種“勾兌”也是人性中,較為可意會的部分。就他(她)們的身份地位來講,男醫生已是科室主任,而女護士算是職場新人,這種時候,無論是經濟能力,還是社會資源,男醫生總是要強勢一些。這在我們的社會中,是很容易發生“情感和肉體的勾兌”的。尤其,還存在“借貸”問題。


所以,對於這起“血案”而言,肯定自帶緋聞光環。當然,對於他(她)們的關係勾兌,到底誰是誰非,或許只有他(她)們自己清楚。甚至,當男醫生已經遇害後,所有的細枝末節,也只能靠女護士來複盤。但是,對於“女殺男”的情境,總還是會激起較多揣測和玩味。


“碎屍”的說法傳開後,人們很快將“最毒不過婦人心”拿出來註釋犯罪嫌疑人(涉事女護士)。可事實上,這是一種偏見的認知。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男性罪犯的殘暴屬性更為濃烈。甚至,對於“碎屍”這種血案,以男性為兇手的概率更大一些。


所以,對於殘忍血案的看待來講,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應該“被性別化”的。因為,從眾多的慘案來講,並沒有絕對的數據表明,女性犯罪者的作案手段更為殘忍。而之所以,有這樣的說法存在,更多是源於古代社會中,男尊女卑的認知。在一定程度上,這是對女性在意識形態上的貶損和打壓。


當然,“碎屍”本身確實夠殘忍。事實上,作為加害的過程,男醫生被殺死後(據悉,男醫生是被勒死的),就已經走向案件的閉環。而“碎屍”,“藏屍”屬於迴避犯罪的行為。但是,道德的認知上,可能更關注碎屍的過程,所以,“女護士”自然就會被黑化。


“女護士和男醫生”的糾葛,到底是誰先跨出“第一步”(“勾引說”的可能性),這其實是個“偽命題”。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無論是是誰先跨出“第一步”(“勾引說”的可能性),都不能否認他(她)們的不道德行為。但是,這也不是推動血案發生的核心因素。


事實上,類似的“風月故事”,在生活中還是挺多的。但是,絕大多數時候,即便離散,鬧出人命的還是少數。所以,就女護士殺男醫生的事情,他(她)們肯定存在矛盾。但是,出現矛盾就要殺人,這可能就有些不正常。所以,很大程度上而言,這可能也是“人格失控”後的結果(沉迷賭博,深陷債務)。


說實話,一個25歲的女護士,社會經驗可能並不多。至於,人們強調的“心狠手辣”,“膽子夠大”,可能與其職業有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作為一般的女性,殺人後再“碎屍”,是簡直不敢想象的事情。但是,這依舊不能否認,她內心是沒有恐懼的。畢竟,從法理角度,她是在殺人作案。


另外,大齡男性,經濟能力強,地位能力大;年輕女性,經濟能力弱,地位能力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催發金錢利益和情感肉體的勾兌。雖然,道德上明令,這種行為是恥辱的。但是,潛規則的社會里,這樣的事情一直都存在。


事實上,如果女護士沒有殺死男醫生,只能說他(她)們算是苟且一場。很多人在這件事情上,想通過道德的標準,給女護士和男醫生分個高下出來。比如,男醫生是不是通過高利貸威脅女護士獻身;比如,女護士是不是通過美貌勾引男醫生。


這些說法,其實都存在一定的傾向問題。因為,作為一個25歲的年輕護士和一箇中年男性借錢,並且能“勾兌”在一起,就說明各自都有意願(主動的或被動地)。但凡,有一方提出異議,想必就很難“勾兌”下去。所以,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俯瞰他(她)們,只能是“各打五十大板”。


事實上,官方給出的案發觸因:“債務糾紛”,其實是比較客觀的。畢竟檢察機關不是媒體,也不是長舌婦。所以,背後的細枝末節,並不會過多的涉及。即便,在未來的“卷宗”中會有體現。但也是為梳理案情進行的,並不會作為主要斷案依據進行蒐集。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法理的介入,更強調的是殺人動機。比如,是不是因為男醫生欺人太甚,女護士才不得不的選擇殺人;比如,是不是女護士不想還錢,而選擇的撕票策略。總之,更強調直接的催發或間接的觸發,至於他(她)們是不是存在情感的“勾兌”,並不是主要追究的問題。


所以,無論道德體系下,緋聞的氛圍有多重,法理上終究也只能參考,而不能作為主要斷案依據。至於,人們強調“碎屍”的存在,會不會一定跟“死刑”掛鉤,這依舊要從法理層面去全面衡量。而非,存在“碎屍”就一定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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