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新房裝修慘遭“爛尾”,裝修公司人去樓空

前不久,孫儷主演的熱劇《安家》,再次掀起了國人買房的話題熱議。

【以案說法】新房裝修慘遭“爛尾”,裝修公司人去樓空

  對於很多人來說,房子不僅代表財富,更是“家”和“歸屬感”,所以,買房成了很多青年一代以及其家庭努力奮鬥的動力和目標。


然而,

買了房、拿到房產證,

是不是真的美好生活就正式開啟了呢?

顯然不一定!

【以案說法】新房裝修慘遭“爛尾”,裝修公司人去樓空


  老百姓買房後,裝修就成了頭等大事。每個房主都會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就是為了能有一間心目中的“dream house”。但是,生活中的大多數人在裝修房子方面其實都是門外漢,那麼,出於時間、效果種種因素的綜合考慮,很多房主就會選擇將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以取得最好的效果。秉持著這樣的想法,富陽的潘先生將自己一套新房的裝修事宜全盤交給一家號稱提供一條龍服務的A裝修公司,自己則安心等待入住。然而,天有不測風雲,A裝修公司半道跑路,潘先生瞬間落入了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以案說法】新房裝修慘遭“爛尾”,裝修公司人去樓空

案情簡介

裝修公司不靠譜,新房成了爛尾房

  2018年3月,潘先生(甲方)與A公司(乙方)簽訂了《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一份,約定由A公司以“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的方式對潘先生位於富陽某小區的一套新房進行裝修,並約定了工期、合同價款、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簽訂後,潘先生向A公司支付部分裝修款共計20餘萬元。

  潘先生按約支付了工程款,但是A公司卻沒有按約完成裝修工作,裝修工程遭遇爛尾。潘先生多次與A公司溝通、催促,並向A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A公司復工,但施工仍舊被擱置。因多次協商未果,潘先生決定前去A公司找相關公司領導直接協商,卻不想A公司早已人去樓空。

【以案說法】新房裝修慘遭“爛尾”,裝修公司人去樓空

  潘先生無奈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A公司之間的施工合同,並要求A公司返還工程款4萬元及支付逾期違約金4萬餘元。


法院審理

A公司未應訴,判決支持業主訴請

  因A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潘先生起訴後,法院通過多種方式進行送達,均未完成訴訟材料的送達工作,只能根據法律規定適用公告送達。庭審中,A公司也未到庭應訴,法庭根據潘先生提交的證據及當事人陳述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收取裝修費後,未按約履行合同約定的裝修義務,且在潘先生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符合合同解除條件,故對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根據本案的實際裝修情況、預算書報價以及約定的折扣率等,酌情確定A公司返還已付裝修款3萬元及支付違約金8000元。

【以案說法】新房裝修慘遭“爛尾”,裝修公司人去樓空

法官提醒

裝修需謹慎,靠譜很重要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居住環境的品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宅裝修的消費需求持續增長,隨之帶來的相應涉裝修糾紛也日益增長。據不完全統計,自2018年以來,富陽法院已經立案審理裝飾裝修合同糾紛228件,主要涉及裝修質量、工期及工程款支付等問題,類似本案潘先生遭遇裝修爛尾的情形也不在少數。那麼,如何才能避免遇到以上情況呢?針對需要進行裝修的業主,尤其是初次進行裝修的業主,法官給您的建議是:

  第一、業主在選擇裝修公司時,可充分通過媒體等渠道,事先了解此類公司的經營狀況、資質及信譽,謹防被虛假廣告矇騙,建議選擇一些有第三方進行工程資金監管的公司進行裝修。

  第二、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裝修工期、使用材料、施工標準、違約責任等合同條款。

  第三、謹慎預付裝修款,儘量做到按工程進度付款,以防裝修公司跑路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也中應隨時關注裝修情況、瞭解裝修進度,儘量完善雙方施工情況質量的聯繫單或者溝通函等書面材料。

  第四、如有必要,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購買裝修保險,以防後續的裝修風險。

  第五、一旦發生糾紛,保留證據及時起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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