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新房装修惨遭“烂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前不久,孙俪主演的热剧《安家》,再次掀起了国人买房的话题热议。

【以案说法】新房装修惨遭“烂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子不仅代表财富,更是“家”和“归属感”,所以,买房成了很多青年一代以及其家庭努力奋斗的动力和目标。


然而,

买了房、拿到房产证,

是不是真的美好生活就正式开启了呢?

显然不一定!

【以案说法】新房装修惨遭“烂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老百姓买房后,装修就成了头等大事。每个房主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就是为了能有一间心目中的“dream house”。但是,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在装修房子方面其实都是门外汉,那么,出于时间、效果种种因素的综合考虑,很多房主就会选择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以取得最好的效果。秉持着这样的想法,富阳的潘先生将自己一套新房的装修事宜全盘交给一家号称提供一条龙服务的A装修公司,自己则安心等待入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A装修公司半道跑路,潘先生瞬间落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以案说法】新房装修惨遭“烂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案情简介

装修公司不靠谱,新房成了烂尾房

  2018年3月,潘先生(甲方)与A公司(乙方)签订了《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A公司以“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的方式对潘先生位于富阳某小区的一套新房进行装修,并约定了工期、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潘先生向A公司支付部分装修款共计20余万元。

  潘先生按约支付了工程款,但是A公司却没有按约完成装修工作,装修工程遭遇烂尾。潘先生多次与A公司沟通、催促,并向A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A公司复工,但施工仍旧被搁置。因多次协商未果,潘先生决定前去A公司找相关公司领导直接协商,却不想A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以案说法】新房装修惨遭“烂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潘先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并要求A公司返还工程款4万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4万余元。


法院审理

A公司未应诉,判决支持业主诉请

  因A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潘先生起诉后,法院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送达,均未完成诉讼材料的送达工作,只能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公告送达。庭审中,A公司也未到庭应诉,法庭根据潘先生提交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收取装修费后,未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义务,且在潘先生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故对潘先生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本案的实际装修情况、预算书报价以及约定的折扣率等,酌情确定A公司返还已付装修款3万元及支付违约金8000元。

【以案说法】新房装修惨遭“烂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

法官提醒

装修需谨慎,靠谱很重要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宅装修的消费需求持续增长,随之带来的相应涉装修纠纷也日益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以来,富阳法院已经立案审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228件,主要涉及装修质量、工期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类似本案潘先生遭遇装修烂尾的情形也不在少数。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遇到以上情况呢?针对需要进行装修的业主,尤其是初次进行装修的业主,法官给您的建议是:

  第一、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可充分通过媒体等渠道,事先了解此类公司的经营状况、资质及信誉,谨防被虚假广告蒙骗,建议选择一些有第三方进行工程资金监管的公司进行装修。

  第二、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装修工期、使用材料、施工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第三、谨慎预付装修款,尽量做到按工程进度付款,以防装修公司跑路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也中应随时关注装修情况、了解装修进度,尽量完善双方施工情况质量的联系单或者沟通函等书面材料。

  第四、如有必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购买装修保险,以防后续的装修风险。

  第五、一旦发生纠纷,保留证据及时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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