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遇公司勸退補償!

孕婦遇公司勸退補償!

如果女員工懷孕要休產假了,遇到少給產假的公司、產假期間大幅降低工資的公司、勸孕婦離職的公司。要怎麼辦?

畢竟勞動合同法第36和39條可是沒有排除三期員工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真運氣不好遇到這樣的不良公司,是繼續工作下去,心情煩悶呢?(反正公司想要勸退員工,三不五時的找員工談話,調崗什麼的,違規什麼的都是常用的手段) 還是乾脆辭職走人呢(這樣的就太土豪了)?

建議可以採用雙方協商的方式,給企業算三筆帳

1、繼續工作下去企業支付的產假工資及安排人分擔崗位的成本;政府給企業發放的津貼一般是不夠發放產假工資的(津貼只有98-128天,而產假現在深圳市178天,基於這種不良公司按最低工資交社保的情形,能領到的津貼就更少了)產假至少要一個兼職(預計工資按半算),所以企業要多付5個月以上的工資。

2、違法解除的成本及後果,賠償2N,但是仲裁有案底,這個對企業以後招人和發展非常不利,就自己掂量著吧。

3、協商離職的補償,對員工離開產假後還能找到個新工作,對公司可以找個全職新人順利交接,而不用擔心員工休完產假後對新人的安排,所以建議和公司協商n+5個月的補償,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按如果你遇到的公司 產假》=法定產假的;產假工資=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公司對孕婦關懷備至的;那麼恭喜你,你在一個很發展前景的公司,同時也相信你也會為了公司發展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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