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被告人蕭元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


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館長蕭元涉嫌貪汙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本院分別於2015年6月15日、同年8月31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審理期間被告人蕭元於2016年12月23日死亡。2017年3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審理。本院分別於2017年12月20日、2019年10月21日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2018年8月6日、2019年9月16日、2020年1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2020年4月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裁定沒收蕭元以下違法所得:1.海珠區昌崗中路245號A2102、A2103、A2105、B1408,番禺區雅居樂花園灝湖居南區112號別墅,番禺區南村鎮廣州雅居樂花園半山別墅11號;2.存款1415360元、73585元;3.粵AV234D牧馬人、粵A756K7寶馬汽車兩臺;4.扣押的52幅書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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