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思茅區紀委監委:手遞手對接 確保處分執行到位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二條和《雲南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現將王某某同志的處分決定送達你們,請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宣佈......”日前,普洱市思茅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向受處分人宣佈送達處分決定通知書。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思茅區紀委監委立案130件13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0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嚴格落實了處分決定執行相關政策,手遞手對接,執行到位率達100%,有效維護了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堅持“二書四報告”,規範處分決定執行程序

“二書”,即製作《黨紀處分決定宣佈、送達執行通知書》和《政務處分決定宣佈、送達執行通知書》,送達處分決定時,以書面的形式將處分決定的宣佈方式、宣佈時限等內容進行告知,使受處分人員所在黨委或單位在執行時有章可循。

“四報告”,即完善《送達處分決定情況報告表》《執行處分決定情況報告表》《受黨政紀處分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報告表》《受黨政紀處分人員降低職務及工資執行情況報告表》,要求受處分人員所在黨委或單位在處分決定執行後,按要求上報抓好一案一整改,並將處分執行情況和整改情況報備案件審理室。

處分決定手遞手交接,實行執行內容當面告知

在處分決定下達後,根據受處分人具體情況,受處分人到紀委監委當面接收,或者由審理室工作人員到看守所、留置場所進行當面宣佈,堅持受處分人員本人簽收。在將處分決定送達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時,當面將處分決定的宣佈時限、宣佈方式、存檔材料內容、年度考核等級、工資、職務調整等內容進行告知,使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在執行時明明白白。

同時,按幹管權限和組織關係,及時將處分決定送達組織、人社和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等相關部門,由接收工作人員簽字簽收,確保處分決定送達到位。

執行情況跟蹤監督,做好案件“後半篇文章”

在處分決定送達後,隨時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案件審理室工作人員深入相關單位,通過查閱臺賬、實地走訪等方式開展定期監督檢查,針對在對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規範”“違紀人員的級別和工資調整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要求進行整改,以隨機抽查的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並納入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

同時,要求各鄉鎮、區直有關黨組織及部門,每半年將當年受處分人員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送區紀委監委,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處分決定執行落實到位。

注重回訪教育,延伸案件執紀效果

建立處分人員信息庫,內容涵蓋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受處分人員的身份信息、錯誤性質、處分類型、處分時間等內容,並及時與公檢法、組織、人事、財政和有關單位聯繫溝通,及時掌握人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確保處分人員信息準確掌握,黨員權利及時恢復。

堅持開展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把回訪放到與立案決定、處分決定宣佈及執行工作程序規範等同等重要的高度,堅持“三同步”,即送達立案決定時同步進行思想穩控工作,宣佈處分決定時進行警示教育工作,處分決定執行期間同步進行回訪教育工作。兼顧採用平時隨機回訪和解除處分前定時回訪等方式,幫助受處分人員解決實際問題,增強回訪教育實效。

雲南網通訊員 賀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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