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歪”口罩,成都一企業被罰沒1413萬餘元

經營“歪”口罩,成都一企業被罰沒1413萬餘元

2019年12月16日

“春雷行動2020”

在四川省成都市全市範圍內啟動

4月10日

成都市場監管局召開

“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

執法行動新聞通氣會

通報了近四個月的行動成果

经营“歪”口罩,成都一企业被罚没1413万余元

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立案查處250件

開展了商標印製領域專項整治,對全市商標印製市場主體進行摸排檢查並建立了行業臺帳,共立案查處14件,有效規範了全市商標印製企業行為。

開展了酒類商標專用權保護行動,檢查實體酒類生產、銷售、網上酒類銷售經營、酒類商標生產印製經營單位等共計3418家,查辦侵犯酒類商標專用權案件34件,有效保護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食品經營安全執法行動立案查處2176件

針對豆芽菜、烏雞、烏魚等農產品以及網絡訂餐實體店的原材料,開展了432批次專項抽檢監測,發現不合格樣品(含問題樣品)37批次,不合格率(含問題發現率)為8.57%。

经营“歪”口罩,成都一企业被罚没1413万余元

藥品安全放心執法行動立案查處449件

加強對產購用等環節全程監管,重點突出人民群眾防疫關係密切的行業轉產服務和監管,對全市生產的民用口罩一律實行上門採樣、免費檢測、即到即檢,對56個批次民用口罩實施免費質量監測。檢查流通環節藥械化經營單位96618家(次)、醫療機構使用藥械化單位11187家(次)、美髮店1095家(次)、生活美容機構383家(次),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4285起。

经营“歪”口罩,成都一企业被罚没1413万余元

價格減負惠民執法行動立案查處299件

疫情期間加強價格監管,依法查處明碼標價不規範、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及時有效處置群眾合法訴求,共辦結藥店、微信QQ上售賣口罩等防疫物資的價格舉報(含諮詢)310件。

加強對轉供電、醫療服務行業檢查力度,自今年1月起開展對6家物業公司轉供電環節收費檢查,已責令企業清退電費3.70萬元。新津縣、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分別查處某物管公司多收電費11萬餘元並處罰款23萬餘元、衛生院醫療亂收費罰款300餘萬元的大要案,有力整治了行業亂收費行為。

截至目前,全市享受用電減免補貼的企業有32萬餘戶,已兌現減免補貼的費用達2400萬餘元,預計到6月底,累計減免及補貼將超過4億元;符合享受用水減免優惠條件業已申報的企業有近2000戶,兌現優惠費用達29.82萬元,且仍有企業陸續申報;成都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定的四個行業戶數近14000戶,兌現優惠費用達397萬餘元。

经营“歪”口罩,成都一企业被罚没1413万余元

質量安全執法行動立案查處601件

截至3月底,全市已按計劃抽查化肥、兒童傢俱、煤炭蜂窩煤、液化石油氣、車用壓縮天然氣、衛生紙、潤滑油、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消防產品、鋁合金型材、移動電源、農用薄膜等產品合計1233批次,其中檢出不合格批次產品51批次。

開展計量監督專項抽查。抽查購樣範圍覆蓋大、中、小經銷商,涵蓋抽紙、化妝品、大米、茶葉共4個商品品種。抽查結果淨含量標註合格批次為40個批次,合格率100%;淨含量檢驗合格批次為34個批次,合格率85%。

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全市共出動702個檢查組,檢查12000餘臺特種設備,整改安全隱患620件,並對83家企業法人進行了行政約談。對涉及違紀違法、超期未檢的設備下達300餘份安全監察指令。

開展3C認證監管。全市共檢查3C企業776家。其中,生產企業212家、銷售企業564家。現場責令整改28家,立案查處5件。

案例一:經營假冒口罩案

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查處

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公司經營假冒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群眾舉報,稱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賣假冒偽劣口罩。這一線索立即引起執法人員高度警覺,第一時間聯合市、區公安局經偵人員提前研判,精準分析案源線索,制定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公安、檢察院提前介入的執法作戰方案,對現場控制、財物取證、審訊突破作了周密計劃。

1月30日執法人員最終鎖定當事人行蹤,趕赴現場後在其住所一舉查獲大量假冒口罩和銷售憑證,證據顯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國多地。鑑於案情重大,辦案人員及時上報省、市局,上級部門高度重視,指示成立專案組正式立案調查,並由省局掛牌督辦該案。

在省、市局的大力指導下,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和公安經偵部門密切合作,加班加點,通宵熬夜,在最短時間內釐清案件來龍去脈,向河南、山西、湖南、重慶多地調查取證,最終案情水落石出。

在疫情爆發期間,當事人瞄準“口罩商機”,從山西華天寶利貿易公司和個人手中,購進了“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01萬隻,貨值金額130萬元,銷往湖南、重慶等地。該口罩均為標有假冒“飄安”和“衛安”商標且檢驗為不合格的產品。當事人從中非法牟利50餘萬元,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屬於典型的製造“人禍”、發“疫情財”。

為快速斬斷伸向我省的黑手,執法人員和公安幹警跨省協調多個部門參與作戰,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慶等地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均對涉及的上下游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此案已經成為涉及全國多省市的跨區域系列大案,多地共立案8件,徹底打掉一個跨省製售假冒防疫用品違法犯罪網絡。

歷經兩個月,在公安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各地執法部門紛紛收網,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案件調查終結,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假冒偽劣口罩,罰沒款合計達1413萬元。同時成都市公安局對當事人涉嫌明知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的行為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去年底,都江堰局接上海吉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舉報稱,轄區內一建築裝飾工程使用的鋁單板系假冒該公司商標、公司名稱的產品。執法人員立即到項目現場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有正用於安裝使用的和堆放在項目空地上的鋁單板若干,在這些鋁單板的背面均貼有含“SHJIX吉祥®”商標標識和“上海吉祥科技集團”等字樣的標籤。此批鋁單板經上海吉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委託人現場認定為假冒產品。都江堰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涉案的1400餘平方米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鋁單板系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某鋁業公司簽訂《承攬加工合同》後,重慶某鋁業公司按合同約定加工成品後送至工程項目部,由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驗收並交付使用。在辦理過程中,為了收集和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都江堰局先後派遣執法人員到北京、上海、重慶進行外調,對涉案的《檢驗報告》、《合格證》等證據的真實性進行了逐一核實,特別是對當事人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知道重慶某鋁業公司提供的鋁單板是假冒產品進行了審慎研究。

經調查,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重慶某鋁業公司簽訂《承攬加工合同》時,在自己不具備上海吉祥科技的商標授權的情況下,也未對重慶某鋁業公司是否具備商標授權進行核實。都江堰局負責辦理此案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涉案產品為特殊的定製產品,無法像普通產品可隨意購買;涉案商標在同類產品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侵權產品標識與商標持有人產品標識完全一致;當事人作為建築材料經銷商,且購買方指定購買品牌,應該對商標信息更為了解;當事人在案發前雖多次向定製方索要授權信息,但都無果,卻未引起警覺而停止合同履行。”

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廣大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都江堰局最終認定,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三)項列舉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鑑於今年年初疫情對企業復工復產的影響以及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已達27萬餘元等因素,慎重作出給予其51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经营“歪”口罩,成都一企业被罚没14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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