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後,患精神病的弟弟回家了浙江平湖:依法監督一起強制醫療解除案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章佳明)“記得按時帶你弟弟去醫院複查複診,殘疾證的事我會跟村委會、民政部門再聯繫。”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倪忠傑撥通了羅海(化名)的監護人羅山(化名)的視頻電話,開始第一次後續回訪。

  患有精神疾病的羅海從小飽受旁人異樣眼光,平時總臆想鄰居一家人存心排擠他。2014年6月26日,羅海毫無徵兆地衝至鄰居家中持刀傷人,導致當晚在家的鄰居四人受到重傷二級、輕傷二級、輕傷一級不等的人身損害。後經鑑定,羅海作案時處於“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的發病期,無刑事責任能力。

  2015年2月羅海被強制醫療執行後,哥哥羅山每月都會準時來探視弟弟,並向醫生詢問病情狀況,從未間斷。2019年下半年,羅山欣喜地察覺到羅海的病情展露出明顯好轉的跡象,提出瞭解除強制醫療的申請。

  與此同時,檢察官倪忠傑根據《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執行檢察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在對2015年以來辦理的強制醫療案件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巡迴檢察的過程中,發現羅海被強制醫療已有5年之久,他的家屬也已提出瞭解除強制醫療申請,但強制醫療機構卻尚未提出任何意見。

  倪忠傑通過查閱羅海案有關法律文書、病歷、例行檢查病情簡要報告、病情評估表等材料,實地走訪醫療機構,與主治醫生溝通聯繫聽取意見,並面對面瞭解羅海的精神狀況,初步查實他的病情已恢復良好,精神狀態穩定,社會危險性大幅降低,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

  今年1月15日該院向強制醫療機構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強制醫療機構對羅海進行人身危險性診斷評估,如符合解除條件,及時向法院提請解除。強制醫療機構在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組織醫療人員作評估診斷,2月13日提供解除強制醫療意見書,認為患者羅海目前病情穩定,現階段暫無危害社會可能,並向法院提出了建議在有效監護的前提下解除強制醫療的意見。

  隨後,檢察官又向羅山詳細瞭解他的監護能力、工作、家庭等情況,並走訪了羅山居住地所在村委會,對他監護能力進一步調查,最終核實羅山確實具備“有效監護”的能力。

  2月24日,平湖市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檢察意見,建議法院依法及時批准解除羅海強制醫療。法院經審查後,於3月17日作出對羅海解除強制醫療的決定,並要求由監護人羅山嚴加看管和治療。3月18日,羅山一早就將弟弟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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