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線上”,妥善調解兩起婚姻家庭糾紛

“線下+線上”,妥善調解兩起婚姻家庭糾紛

近日,一封遠從浙江湖州發來的郵件被定遠法院張橋法庭工作人員簽收。裝在裡面的是一份已經簽字捺印的撤訴申請書,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在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中,原、被告雙方均在浙江務工,疫情防控期間,出行不便。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庭工作人員決定使用微信視頻組織雙方先行調解。經瞭解,本案原、被告原系夫妻關係,二人因婚姻存續期間出現矛盾,協議離婚後的二人關係因為探望孩子和撫養費支付問題一度鬧僵。原告(女)認為,被告(男)不讓自己探望孩子,剝奪了自己探視孩子的權利。被告則認為,雙方自協議離婚後,原告一直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支付孩子撫養費,自己有權不讓孩子與其相見。在找到該糾紛的癥結所在後,承辦法官以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為出發點,以維繫母女親情為切入點,積極引導雙方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使被告深知自己意氣用事,不顧及女兒與親生母親血溶於水的親情和母愛對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性。也使原告認識到自己未能完全履行離婚協議,沒有盡到應盡義務是違法悖理行為。最終,原、被告就子女探望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和解。原告遂將自己的撤訴申請郵寄至法院,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同樣,在另一起離婚案件中,原告蘭某(女)與被告王某(男)經人介紹相識,短暫交往後於2008年辦理結婚登記並於同年育有一女,後因雙方性格不合導致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調解過程中,法庭工作人員以情入手,梳理爭議焦點並提出調解建議。經耐心釋法說理,雙方已初步達成調解意向,但在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上,雙方卻爭執不下。

因婚生女已滿8週歲,按照法律規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時,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見。但目前孩子遠在江蘇,無法到庭發表意見,法官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通過微信連線該未成年人,耐心聽取其意見。最後,婚生女明確表示願意跟隨母親一起生活。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離婚,婚生女由蘭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800元至其年滿18週歲。

線上調解,能夠有效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訴訟成本,也減少了疫情對審判執行工作所帶來的影響,便於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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