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強制執行喚醒法制意識,主動還款履行法定義務

湖南法院網訊 原告胡某與被告某公司於2016年3月2日簽訂了施工合同,經驗收合格後,某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工人工資,至2019年10月尚欠胡某款項1 050 945.1元(工程款226 187.1 元,代繳稅金824 768 元)未付,胡某無奈之下將某公司訴至鼎城區人民法院。

鼎城法院在查明事實後認為胡某要求某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墊繳稅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2019年10月22日鼎城法院做出判決:由被告某公司7日內向原告胡某支付工程款226 187.1元,支付代繳稅金824 758元,合計1 050 945.1元。

判決生效後,某公司遲遲未履行法定義務,2020年3月19日,胡某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鼎城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依法向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在查詢被執行人某公司名下資產時發現其正在進行融資,承辦法官遂立即凍結了某公司賬戶,某公司發現賬戶被凍結無法繼續融資後,意識到了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為了使公司順利融資,更好地經營運轉,其法定代表人貴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及時還清了工程款1,050,945.1元。

執行工作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鼎城法院堅持強化執行力度,完善執行方式,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通過強制執行喚醒、提高被執行人的法律意識,營造“守法誠信”的社會氛圍,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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