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如何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

德國是如何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

新能源汽車在全球範圍內已進入快速發展期,各國政府都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並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過對汽車強國——德國對電動汽車支持政策的研究,可以為我國更好地發展新能源汽車提供借鑑和參考。

電動汽車已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向。德國早期明確了電動汽車發展的戰略規劃、目標和實施機制,並於近期加大了電動汽車推廣力度,採取了包括購車補貼、稅收減免、差異化交通管理、充電設施建設、持續優化使用環境等一攬子措施,力圖推動電動汽車(主要指純電動汽車BEV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進入商業化階段。德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相關典型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歐盟不斷加嚴車輛CO2減排和尾氣排放要求,客觀上推動車企發展電動汽車

1.為推動溫室氣體減排,歐盟發佈一系列旨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經濟的戰略舉措和目標。《2020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2030年氣候和能源框架》、《2050路線圖》分別明確了2020年、2030年、2050年相較於1990年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為20%、40%、80%。

2.歐盟立法明確汽車分階段CO2減排目標及尾氣排放要求。汽車CO2排放約佔歐盟的12%,降低汽車CO2排放是實現氣候減碳目標的重要途徑。歐盟立法制定乘用車新車平均CO2排放強制性目標,要求2015年降低至130g/km,2021年降至95g/km,2025年比2021年減少15%(即降至80.75g/km),2030年比2021年減少37.5%(即降至59.38g/km);並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登記的乘用車應滿足歐Ⅵ排放法規,自2017年9月1日起,所有新型號的乘用車應進行WLTP(全球輕型汽車測試規程)和RDE(真實路況駕駛排放)測試,取代原有的NEDC(新歐洲駕駛循環)測試,進一步加嚴油耗和排放要求。

3.CO

2和排放法規不斷加嚴,推動車企、各國政府在推進傳統燃油車節能減排的同時,加快研發和推廣電動汽車。在環保壓力下,推廣電動汽車是德國交通領域減排CO2及NOx的重要途徑。2007年,德國發布《綜合能源與氣候規劃》,確定通過使用電動汽車來減少交通領域碳排放,並明確由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及環境部來完成這一任務。2017年,德國啟動“清潔空氣計劃(2017~2020年)”,投入10億歐元用於柴油車加裝尾氣處理系統及加快各領域汽車電動化。

二、發展目標和政策明確,政產學研合力推進落實

1.明確電動汽車戰略地位,確定市場目標及“三步走”發展計劃。2009年,德國《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明確了電動汽車的國家戰略性地位,致力於增強德國在電動汽車領域的國際競爭力,實現能源與環境政策目標。該文件確定了純電驅動(BEV、PHEV及燃料電池汽車FCEV)的技術路線及政府將支持的科研領域,並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分別達到100萬輛和500萬輛;到2050年,城市交通領域不再使用化石燃料。為此提出“三步走”計劃:市場準備期(2009~2011年)聚焦車隊示範;市場快速增長期(2011~2016年)聚焦私人領域推廣;市場大規模普及期(2017~2020年)實現100萬輛目標。2011年5月,德國發布《電動汽車政府方案》,從研發、示範、教育、標準化、基礎設施、稅收優惠、交通等方面提出了政府未來詳細的行動方案。

2.成立德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NPE),政產學研合力共同推動電動汽車發展。2010年2月,為更好地促進政府部門間形成合力,德國交通部和經濟部牽頭成立“電動汽車聯合機構(GGEMO)”,而後教育部和環境部也加入其中。該機構專門負責協調政府部門間電動汽車相關工作,支持聯邦政府落實《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當年5月,作為智庫的NPE成立,由來自政界、學術界、產業界、行業組織的150多名專家組成,調查電動汽車的經濟、社會、環境潛力,併為政府和企業提出建議。如今,NPE已幫助德國政府確定了不同時期的研發主題,定義了標準化、教育和培訓等方面路線圖的必要步驟,並定期對國家電動汽車產業和政策進行評估。

三、投入大量資金支持研發,以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發展

1.德國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環境部按研究領域分工協作,視項目需求或聯合或獨立發佈研發項目。自2009年以來,德國累計提供研發資金超過22億歐元,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電池及儲能、整車技術、智能電網等核心技術的開發及應用。其研發支持項目總體分為氫能與燃料電池汽車、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兩類,分別於2006年和2010年開始進行系統性支持。前者在“國家創新計劃氫和燃料電池技術”框架下開展,一期(2006~2016年)已對約750個項目撥款7.1億歐元,二期(2017~2020年)計劃撥款4.81億歐元;後者圍繞《電動汽車政府方案》提出的議題,通過多個大型或獨立項目開展。此外,為縮小與亞洲在電池研發及生產方面的差距,達成2030年歐洲電池供給佔全球30%份額的目標,德國將在2022年前提供10億歐元支持歐洲電池研發及生產。

2.評選“燈塔”項目,樹立標杆效應。在電動汽車技術進步或成本下降方面具有重大創新效應的項目將被評為“燈塔”項目,2012年以來德國共評出22個“燈塔”項目,覆蓋驅動技術、電池系統和能源儲存、充電基礎設施和電網集成、回收和資源效率、信息和通信技術、輕量化等六方面。

四、推廣應用從區域試點到全國規模推廣,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1.通過示範區實踐創新元素,收集推廣經驗。2009年,德國交通部發布區域示範資助計劃,柏林、漢堡、慕尼黑、斯圖加特等8個大都市區得到支持,示範時間至2011年。2012年,德國聯邦投資1.8億歐元開展大型電動汽車區域示範項目“櫥窗項目”。企業、科研機構和政府可以合作實踐創新元素,收集用戶行為、客戶需求、基礎設施要求、電動汽車與可再生能源的耦合以及對環境和氣候的影響等,也使公眾真正體驗電動汽車。項目包括四個不同主題的示範區,共涉及90個聯邦資助項目、40個州資助項目和15個聯合資助項目。2019年,德國政府推出HyLand2019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項目,為勝出者提供獎金支持和專家資源支持。

2.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12億歐元為電動汽車提供購置補貼。2016年4月,德國政府首次發佈購置補貼政策(又稱“環境獎金”)。BEV和FCEV單車補貼額為4000歐元,PHEV單車補貼額為3000歐元,其中聯邦政府和汽車製造商各承擔一半費用。可獲得補貼的產品應納入《符合要求的電動汽車目錄》。其中,PHEV每公里CO2排放量不得超過50g。其他驅動方式的車輛,若運行過程中不排放CO2,則享受BEV補貼待遇;若運行時每公里CO2排放量不超過50g,則享受PHEV補貼待遇。德國補貼政策還對車輛價格有限制,車價超過6萬歐元被視為奢侈消費,不得享受補貼。截至2019年4月30日,累計有11.4萬輛車申請了該補貼。

3.純電動汽車免徵10年機動車稅。在德國,車主需每年繳納機動車稅,其中由發動機排量決定的稅額與CO2排放量決定的稅額相互獨立,二者之和為車主所需繳納的最終稅額。政策規定,首次註冊於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的純電動汽車免徵5年機動車稅,2011年5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註冊的純電動汽車免徵10年機動車稅。2021年起,依據重量分段累進對純電動汽車徵稅,為繼續鼓勵節能減排,減按50%徵收。

4.政府機構公務車隊需達到20%電動化比例。2011年,德國《電動汽車政府方案》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新購置公務用車中,電動汽車比例需達到10%。2017年“清潔空氣計劃(2017~2020)”要求政府新增公務車中電動汽車比例在2019年達到20%,並投入1億歐元支持。為指導政府機構採購電動汽車,政府還成立專家組編制了採購指南。

5.各類電動汽車推廣資助計劃提升地方及相關方積極性。德國聯邦政府四部門推出各類電動汽車推廣資助計劃,降低車輛投資、購買、運營等各環節成本,如公交車電動化、出租車及租賃車輛電動化、重型商用車電動化、可再生交通、電動汽車信息通信技術的應用、地方氣候保護項目等。項目採取前置申請制,申請人多為地方及相關運營公司或大學、公共機構。例如,計劃購買BEV或PHEV大客車的公交公司,可申請環境部設立的公交車電動化資助項目。

五、優化電動汽車充電及交通環境,提升使用便利性

1.加快充電設施建設。一是統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支付標準。德國於2016年通過《充電基礎設施條例》,規定充電接口標準以及充電設施安裝、運行最低要求;2017年修訂了條例,明確公共充電樁將建立統一的支付平臺。二是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德國計劃2017~2020年投資3億歐元支持充電基礎設置建設。按照充電功率及投資額進行補貼並設置最高補貼金額,公司及地方政府均可申請該補貼,接受資金扶持的充電站6年內有義務接受數據監控並每半年提交報告。截至2019年4月,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電樁為1.5萬個,車樁比約10∶1。三是對用戶充電給予財稅優惠,如工作場所充電免繳電力稅。

2.為電動汽車提供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措施。2015年6月,德國頒佈《電動汽車應用優惠政策法規》,賦予地方政府為低排放車輛(即CO2排放不超過50g/km或純電續駛里程不低於40km的車輛)提供交通差異化政策的權利,包括優惠或免費停車、共乘車道及交通限制區使用特權等。為便於執法,德國為電動汽車頒發尾號為“E”的特殊牌照,並每三年對地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2018年評估顯示有22%的地方政府實施了該法案。

德國政府通過採取系統化的措施,再加上產業界的努力,近兩年電動汽車商業化取得明顯進展,但與設定的2020年100萬輛的市場目標仍有較大差距。2017年銷量達5.8萬輛,增幅超過100%;2018年為7.2萬輛,佔全部汽車銷量的1.9%。2010~2018年,德國累計銷售電動汽車19.9萬輛。總結起來,德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主要經驗有如下六點。

一是注重頂層設計和全局戰略謀劃。為降低交通領域汽車溫室氣體和有害氣體的排放,滿足歐盟車輛法規要求,德國聯邦政府統籌規劃環境、經濟與能源之間關係,制定國家層面的電動汽車發展規劃框架,注重實踐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並設定分階段的市場目標。

二是政府搭臺,政產學研合力推進。首先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成立專門的部際聯合機構。然後成立由政產學研的相關專家共同組成的“國家電動汽車平臺”,研究討論政策和組織實施,有效推進了電動汽車發展進程,目前該平臺已升級為國家未來交通平臺。

三是以結果為導向,保持技術路線的中立性和實踐方式的開放性。比如,環境獎金不僅補貼BEV、PHEV和FCEV等車型,還為CO2排放強度達到相同水平的其他技術路線車型提供等額補貼;面向地方的示範推廣政策,地方可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的推廣計劃和主題,如“櫥窗項目”。

四是對不同消費群體分別採取普惠制與選擇制的資助方式。對主要用於私人領域的消費者採取普惠制,即購買符合要求的車型之後即可享受優惠,先購買、再申請(如環境獎金)或無需申請、直接享受(如免徵機動車稅);對公交公司、公共機構等公共領域消費者採取選擇制,即必須先提交申請,獲得資助資格後才可享受補貼。

五是充分發揮技術支撐機構作用,形成較成熟的項目申報-評審-監管-評估體系,保證資金利用效率。德國聯邦政府四部門均下設支撐機構,參與資助項目的選題、項目諮詢和評審、以及項目實施中的伴隨研究及項目結束後的評估。在執行層面,需要前置申請的資助項目均由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包括在線申報入口搭建、項目申報輔導、項目資金髮放、進度監管評估等工作。

六是財政補貼注重透明性、公平性、開放性。首先,德國資助項目資金池總數提前公示,申請制度採取先到先得,保障財政投入可控的同時給予申請者明確的心理預期。其次,購置補貼注重公平性,環境獎金不補貼6萬歐元以上的高端車型。第三,普惠制補貼項目僅對車輛參數設置門檻,對車型品牌、國別、生產地無額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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