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去年的王振華案不知最後如何,最近又爆出一位企業高管“性侵養女案”,一起又一起傷害少女事件,在不斷顛覆我們的“三觀”。

據《南風窗》報道:鮑某明“性侵少女”3年之久直到女孩自殺未遂,報案警方又以證據不足撤銷,嫌疑人事後不再以“養父女”相稱,而改口為“我未來的妻子”,鮑某明顯是用法律知識作為規避“法律風險”的盾牌,把對方母女描述成忘恩負義,讓這起“性侵”案變得模糊。

這裡面牽扯出的人倫、道德,權力、警方的不作為,還有社會風尚背後對“成功”、專業、金錢的崇拜等等,它真的讓人五味雜陳。


一個遙遠、真實的故事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10年前一個真實故事,有一天,我的好友帶來一位嬌俏的小姑娘,大概11歲左右,這位小姑娘眼神有點飄忽,機靈中又透著一絲成熟和超出她年齡的穩重。小姑娘長得很好看,我與女友都很喜歡她。女友事後告訴我她很擔心這個女孩,也與她媽媽提起過,但不知她媽媽是什麼用意。


小女孩是武漢人,她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異,她媽媽沒有穩定的工作,找了一個北京男人,這個男人就是我好友的房東。這個媽媽為了讓孩子擁有一張北京戶口,她也大概知道這個中年男人喜歡這個小女孩,就有意無意讓孩子多與這位“養父”親暱。

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電影《素媛》劇照

這位媽媽經常晚上會出去,然後就讓孩子與養父一起睡覺,朋友說孩子有時會坐在養父的腿上,就像一個賣弄風情的女人,但有時又是一個天真爛漫的孩子,而且她覺得這個老謀深算的繼父已經完全不是對孩子的呵護,而是另有目的。


當時我們想起這件事就很氣憤,也很擔憂,朋友特地找過她媽媽幾次,但這位母親不以為然,隨後朋友就搬離開了那個地方。

少女如何一步步落入惡魔之手


《南風窗》報道的李星星(化名),與鮑某明成為養父女的關係,也是與女孩的母親有關。

李星星,就是成長在一個單親家庭,從李星星媽媽的描述來看,她之所以想給李星星找一位養父,是因為李星星從小體弱多病,聽說“認個養父養母能沖沖喜”。於是通過網友介紹,給李星星找了個養父。

這個養父就是鮑某明。48歲,上市公司的副總裁,人生履歷是如此光鮮亮麗。高材生,而且還有美國的碩士學位。

女孩媽媽的講述:

他先是說,一直都想有個孩子,過不久,又說希望和李星星母女“組成家庭”。剛開始,李星星的媽媽看他四十多歲還沒結婚,有些動搖。但鮑某明表現得很好,體貼,有愛,很擅長和孩子打交道。

半年後,媽媽被說服,覺得“把女兒交給他教育,比自己帶更好”,然後讓他帶走了李星星。那是在5年前,李星星才13歲。

幾個月後,就在李星星14歲時,鮑某明闖進了女孩的房間,性侵了她。

鮑某明是律師出身,他知道14週歲的女孩就不再是幼女了,只要對方自願,就算髮生關係也不違法。

那是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的晚上。

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電影《熔爐》劇照

“爸爸”鮑某明把燈關了,卻把電視聲音開得很大,他指示女兒,不要做作業,過來坐下。李星星聽話地坐過來。黑暗中,鮑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


李星星本能地推開,但當時只有70多斤的女孩,根本無法和200斤的男人抗衡。

他像鐵桶一樣箍住她,摸她。強行脫掉她的衣服,侵犯了她。女孩後來形容:巨痛,從下體一直衝到肚子裡來。

她流血了,一整夜沒睡。

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第二天,肚子還是痛,還是流血。

鮑某明給她洗澡,收走她的手機。然後把她帶到北京,整天關在家裡,不讓她出門。

很多次,他會突然掀開她的衣服,嗲聲嗲氣地叫李星星“媽媽”,說自己是“寶寶”。

鮑某明還讓女孩看色情視頻,而且是成年人與4、5歲亂倫的視頻,並告訴女孩,父母與孩子做這些事情是正常的,人除了可以與人做,還可以與動物做,並以此來混淆孩子的認知,擾亂她的價值觀,以達到完全的人格控制為目的

人性本就惡


這些變態文學或者色情視頻裡的情節,就這樣在現實生活中發生了。

儘管我們知道人性之惡,但有時還是會超出我們的認知。而且多半會認為是在影視作品中。


尤其是對於我們這些受“人性本善”的文化影響的人,很容易把一個人的德行與他的社會地位與專業才能劃等號。古話說“倉廩實而知禮節, 衣食足而知榮辱。”理所當然,會以為一個人有了財富積累後就會知禮節。


所以,大家很容易把社會成功人士理想化、偶像化,從這個媽媽之所以願意把孩子交給一個沒有結婚、沒有孩子的中年男人來看。就在於他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和教育,而殊不知,只有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

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美劇《難以置信》劇照

我們對人性過於美好認知,而一旦看到其“黑暗”的本來面目,就會大失所望。但我們又不敢徹底去批評人性的醜惡,而只是把這樣的事歸於個體性的變態行為,從而人人誅之。

聖經《羅馬書》說,“沒有義人、一個義人都沒有”,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意思是說人人都有罪性,只是很多人遵從社會道德規範沒有讓罪發動出來。

所以,不要指望人來拯救我們,找一“養父”或者任一門親,人只能靠從上而來的救贖之光,讓人真正脫去闇昧的衣服,從此不再按照人的本能行事,而是有著更高的價值追求。


文學作品中“被誘姦的女孩”的命運


多年前,納博科夫的小說《洛麗塔》,就描寫了一位中年男人異化的“情慾”,這也是世俗化與消費主義把人進一步物化的結果,導致人的愛無能,最後這個中年男子為了滿足自己奇特的慾望就把小女孩的母親殺死,然後帶著這個小女孩以“養父女”名義到處流浪誘使“女孩成人化”,讓小女孩一步一步落入他的罪惡之手。

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電影《洛麗塔》劇照

這個故事是不是與鮑某明的故事很像,他自認為付出了真情,給小女孩提供了住處、教育,然後這個小女孩就要按照他的方式被塑造。這種以滿足自己慾望的愛在托爾斯泰的小說《復活》裡就有非常細緻的描寫,但沒想到發生在俄羅斯19世紀初的故事又在我們這個社會“復活”了,

說明人性的底色都一樣,不論什麼時代、什麼人群

《復活》就寫了一個貴族青年誘姦了姑母家中的養女、農家姑娘卡秋莎·瑪斯洛娃,導致她淪為妓女,然後她又被誣告謀財害命,而荒誕的是這個誘姦她的人竟以陪審員身份出席法庭審判她。

鮑某明“性侵案”模糊愛與“畸戀”的關係就可以逃避罪責嗎?

電影《復活》劇照

這樣的故事與今天這位熟悉法律,曾還為“幼女誘姦辯護”的鮑某明有些類似。


從農村到城市,地方政府、法庭、監獄,正是俄國權力結構的縮影。從每個具體的個人來說,無不成了“道德的空心人”。

我們今天也一樣,社會道德同樣空心化,金錢和消費在定義一切,我們怎麼完成道德的重建,從一個獸性的人變成一個精神性的人?

托爾斯泰認為:一個人,如果僅僅為自己而活,為了自己而不惜犧牲其它人幸福的權利,那就是一個不道德的人,還沒有找到生命的意義的人,是一個獸性的人,而生命的真正意義就是在於為了他人犧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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