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交警:右轉時不慎與電動車碰撞 負全責


2020年03月10日09時02分許,王某駕駛車牌號為京N1**N1的小型客車,沿市平城區南環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永和路與南環東路交叉口處右轉彎時,與由西向東李某霞騎行的電動二輪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李某霞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之規定,負全部責任。


大同交警:右轉時不慎與電動車碰撞 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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