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交警:右转时不慎与电动车碰撞 负全责


2020年03月10日09时02分许,王某驾驶车牌号为京N1**N1的小型客车,沿市平城区南环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和路与南环东路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李某霞骑行的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霞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右转时不慎与电动车碰撞 负全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