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嗎,離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點擊文末小程序,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彩禮是我國的一項古老的婚嫁習俗,起源於西周,一直延續至今。當婚姻不成時,彩禮是需要返還的,我國的法律已經有明文規定了。那麼,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嗎,離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網友諮詢:彩禮可以退嗎?婚姻法對彩禮有什麼規定呢?

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嗎,離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江蘇常輝律師事務所陳敏豐律師解答:

按照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加條件。只要所附加的條件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什麼樣的情況下彩禮需要退還?

1、出現惡劣的違法行為,利用詐騙、買賣虛假婚姻關係來獲取結婚彩禮的禮品與禮金,這樣的詐騙行為是違反法律道德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讓對方償還或者賠償相應的損失

2、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領取正式的結婚證之前出現了個人因素的婚約取消,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返還彩禮禮金與物品

3、雙方新人領取了結婚登記證書,但是從未共同生活,並且無任何夫妻事實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4、婚前給到對方彩禮,但是導致給付人出現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返還彩禮的需求

但是最後兩條的申請基礎,基本都是由離婚為前提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要求返還彩禮的需求,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新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評估。

陳敏豐律師解析:

婚約期間贈與的彩禮不同與一般的禮節性的贈與。二者在贈與的對象、時間、方式、目的、數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現實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父母給付數額較大的財物作為彩禮。根據習慣,彩禮的給付通常是在訂立婚約之時或之後,有時還舉行一定的儀式,給付彩禮一方與接受彩禮一方為了締結婚姻的意思不言而喻。

若不是為了締結婚姻,男方是不會贈與如此數額較大的彩禮的。即使雙方有一般贈與的行為,也只是為了聯絡感情,互相關心,數額一般不會很少,也就是說,贈與彩禮是附加了一定條件的,以將來婚姻的締結作為贈與彩禮所附加的條件。所以,一旦發生婚約解除的情形,發生財物糾紛,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單純的贈與行為處理。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江蘇常輝律師事務所一級合夥人。從業十年來擔任數十家單位常年法律顧問,處理各類法律事務近千件。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豐富的訴訟實踐經驗。


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嗎,離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彩禮應當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嗎,離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