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評」趁疫“花式裁員”要不得

□許君強

近日,瀋陽的劉先生被公司派到外省出差,回來後,按防疫要求需進行隔離。劉先生向公司報告了相關情況,公司卻要求他3天內到崗。因處於隔離期,劉先生沒能到崗,隨後公司便以“曠工3日”為由將其開除。(綜合近日多家媒體報道)

要求隔離期內的員工返崗,明顯是強人所難。而以此為藉口將其開除,更是有悖情理。1月24日,人社部曾發佈《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不得開除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該公司雖然沒有直接將劉先生解僱,而是以劉先生“自己曠工”為由進行“迂迴式裁員”,但這一“巧飾”難掩其違法實質。更何況,劉先生是因公到外地出差,在此情況下,該公司的做法更顯涼薄,既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又寒了員工的心。

疫情防控常態化的情況下,企業確實面臨著成本增加、訂單減少、資金緊張等現實困難。但面對困境,負責任的、眼光長遠的企業應與職工進行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決不能“一辭了之”。一個工作崗位可能關係著一家人的生計,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花式裁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切實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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