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鬥律師: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廢止有進步意義!

一、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被廢止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該決定廢止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據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時決定還明確規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決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二、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是什麼

上世紀90年代初,針對賣淫嫖娼亂象,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正式確立了收容教育的地位。這份決定稱,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1993年,國務院頒佈《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執行。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被收容教育人員對收容教育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收容教育決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執行,不經法庭審判,對賣淫嫖娼人員作出6個月至2年的收容教育限制,這屬於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實際上,遭受收容教育的人員因各種原因難以得到法律救濟。雖然有良好的立法初衷,客觀上也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其授權依據不足,以及由公安機關一家拍板定案、執行,“期限為6個月至2年”等內容,也帶來頗多爭議。

收容教育制度實施20多年來,對於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的有效銜接,法律責任的進一步完備,收容教育措施在實踐中已經較少適用,收容教育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這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體現。

三、為什麼要廢止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以及廢止後有什麼意義

1、與上位法相牴觸,根據“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等原則,作為行政法規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明顯與憲法、法律相牴觸,列入廢止範圍,利於實現下位法與上位法的統一,體現法治體系的嚴密性。其廢止,更傳遞出嚴格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強烈信號。無論是治安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有極其嚴格的程序規定和處罰標準,立法目的正是防止權力被濫用,戕害公民人身權利。

2、易侵犯公民權利,而收容教育決定的作出,沒有經過法庭審判,僅由公安機關單獨決定,便能對公民作出6個月至2年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這樣行政措施雖不具有強制之名,但“強度”和“烈度”卻遠超20天以內的治安處罰,堪比管制、拘役等輕刑。其廢止,意味著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全部歸於法律範圍,有利於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

3、程序簡單,在程序上犯罪行為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是要嚴格根據《刑事訴訟法》經歷刑事調查、公訴、法庭審判等一系列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尚有機會為自己辯解甚至能夠自證清白,然而收容教育不行,相關行政機關可以輕而易舉地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收容教育,程序極其簡單。

4、易出現權力尋租,《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出臺後,由於屬於行政法規,並沒有法律那麼嚴謹,而且在懲罰上彈性較大,人為造成“靈活運用”,給某些執法者權力尋租提供了便利之處,比如《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第七條“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一個“可以”,就容易被理解為“可以這樣,也可以不這樣”,有錢有權者走關係可能輕微處理,有的則可能被嚴重處罰。

四、廢止賣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並不等於賣淫嫖娼合法化

事實上,收容教育退出歷史舞臺,依法規制迎來高光時刻——對此行為,輕微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嚴重的則有《刑法》兜底,這些清晰可辨的法律底線,同樣體現了國家立法、執法、司法的應有態度。

需要明確的是,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後,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實施,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還規定了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名,並規定了明確的法定刑,刑法的規定也是遏制賣淫嫖娼行為的重要手段。有關方面應當繼續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賣淫、嫖娼行為予以查處;對於組織、強迫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故意傳播性病等犯罪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廢止收容教育辦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社會治理,是中國法治化進程的重大進步,是司法審查的逐步完善,體現了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

姚志鬥律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諮詢電話/微信:13811136522,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37號京師律師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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